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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金融监管应依法行政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东方财富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11-25 | 1762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月17日,由上海市金融学会指导,国内知名财经杂志《今日财富》主办、中国私募投资行业联合会联合主办的“2016中国独立财富管理峰会”在上海凯宾斯基酒店隆重举行,东方财富网全程直击。(点击进入>>2016中国独立财富管理峰会专题)


  《今日财富》杂志总顾问、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室副主任,《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先生致开幕辞。


  王连洲针对几部金融法律谈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首先制度的执行和市场的发展,以法律为基础,调整行政管理的一部独立法律,其本质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限制公权利滥用,保护公民、企业、事业组织等合法权益。因此严管机构对财富行业的监管也应该在法律的基础框架下制定各项的规定和规则。


  其次,依法行政是法定内涵及外延,各国行政法律在实用的问题上也可以看作法律法规,而部门的规章才只是一个参照。


  前期出现的以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熔断机制,是2016年第一个四个交易日从53万亿缩减到46亿,使损失达7亿元,这些损失来自1月4日到1月7日熔断发行的这两天。受投资者导致5027万人,平均一个人损失的14万元。此次结果看熔断机制的实施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行政决定所谓行政决策的法律依据,给股民维护市场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并没有任何一方面为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起到调查验证分析的制度,或机制应该进行赔偿的思考。


  第三,行政执法应该尊重民事股期的私权利。受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当前更加强调包括私权的背景下,这种观念目前八大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越为对私权的保护,越为重要。行政执法就违法,不能认为私权相对于公权始终处于附属的地位。应包含尊重私权利,国家公权在行使过程中应注意对民事主体的私权保护。


  最后行政执法应该有八合一,它应保护几项基本原则。一,行政公开原则,从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的利益,个人隐私之外,行政机关行政权利应当公开透明,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其二,行政机关做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尊重公民的意愿,特别是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更要申请他们的陈诉。第三,应该给有关人员一些规避,实行一些规避。第四,执法错误的原则,就是要承担一些责任,该偿还的偿还,该弥补的弥补。当今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的职责,把不守权的,不可为的敢于担当,坚决纠正懒作为,不作为,惩治懒政,怠政。这是行政机关在权利当中的属性,为反腐等做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综上思考,结合现代发展的现状和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为首要的前提,充分保证公立私权不受侵害,保证执法程序正确,为人才能有效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