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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贷公司看G20普惠金融——朱耿洲博士北京大学授课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6-08-30 | 8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北大朗润园、哲学系、宗教学系、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一条晨运的路线拉开了三天的资本盛宴,晨运的主人公为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面对北大美景,朱博士感叹道:“人间真有桃花源!” 


    8月26、27、28日,应北大经济学院学院高层培训中心的邀请,朱耿洲博士再次来到北大为《北京大学实战型私募股权投资(PE)与资本运营研修班21班》奉献了三天的资本课程盛宴,课程主题《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朱博士系统详细地分析和介绍了适合当下中小企业的融资的36种大的渠道、200多种融资方法,内容精彩紧扣当前热点,与时俱进,学员们收获颇丰,好评如潮!


    随着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的临近,学员们对于峰会各项议题的关注度正在上升,作为峰会重要议题之一的普惠金融成为热点。作为G20峰会主席国,中国正积极分享过去20年发展普惠金融的经验,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中小企业融资等多领域发展,并积极讨论应对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商业可持续性、“数字鸿沟”等问题,携手各国共同推动全球普惠金融的发展与进步。





(图为朱耿洲博士为《北京大学实战型私募股权投资(PE)与资本运营研修班21班》授课)


    对于普惠金融,《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在关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章节中有详细介绍,朱耿洲博士的观点也非常鲜明,普及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推动普惠金融迈上新台阶。


    朱耿洲博士首先用数字回顾了小额贷公司的发展历程:


    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810家,遍布全国各大县城及主要乡镇。贷款余额9364亿元,已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减少40亿元,从2013年以后,小贷公司增速减慢。2015年的小贷机构数仅比2014年增长了1.4%,2016年6月,机构数、实收资本,贷款余额比2015年末都下降了1%左右。这表明小贷行业增长规模明显放缓。小额贷公司经过10年的发展,即将步入成熟期。从我国小贷机构的存在情况来看,小额贷公司的发展具有社会贡献大、风险外溢小的特点。


    普惠金融体系是一个能够有效地为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体系,其重点在于向传统金融体系未能涉及到的边缘群体开放金融服务,因而被认为是一种对抗贫困的有力工具。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以小额信贷行业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为重点。自2005年开始试点到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去的了长足发展,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提高贫困人群生存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其仍面临制度及设施上的诸多制约,发展预期并未完全实现。如何将小额贷款公司无缝隙地纳入普惠金融体系,为其提供更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是现阶段急需攻克的难题。


    针对当下小贷行业面临的发展问题和生存困境,朱耿洲博士认为:首先要明确合法地位,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为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缓解“三农”和微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及社区经济融资,应形成普惠金融的税收体系,从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第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


    将小额信贷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完善多层次信贷体系的构建,促进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并根据机构设置地点与涉农贷款比例等实施税收优惠。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机构,只要机构设在偏远地区、涉农贷款比例大于70%,都可以给予营业税减免优惠等。


    第二、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软约束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发挥中央地方双层监管的制度创新的作用,充分体现地方政府在监管微型金融的优势并调动其积极性。此外,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批发的机构出于自身资金安全的考虑,承担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是市场力量监管小额信贷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建立小额信贷行业协会,依靠自身的力量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第三、拓展融资渠道。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借入两倍于资本金的资金,与普通的工商企业同等对待。其次,建立国家级批发资金基金,满足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当然,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创新,如联合发债等。


    第四、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与完善微型金融征信体系。


    培育小额信贷信用评估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咨询培训机构,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教育与能力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执业能力,优化小贷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同时,建立与完善微型金融征信体系,这也是最近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与教训,可以防止客户多头借款,过度负债,有利于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安全,也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朱耿洲博士特别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获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解决身份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是为了解决“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题而设计的金融体系,应属于金融机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的来源这一核心问题,朱耿洲博士给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由政府财政、县域龙头企业等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给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基金支持,当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熟后,再向小额贷款公司收回资金,支持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第二、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便于增加小额贷款公司二级资本。如中央财政出钱,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借贷给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二级核心资本。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由人民银行监督其支农再贷款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的发展。


    第四、放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和渠道,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机构自主协商办理贷款事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与外部融资比例的限制进行调整,融资对象由银行放宽至所有金融机构和股东。




(图为朱耿洲博士与北大PE班的学员朋友们在一起)


    朱耿洲博士进一步指出:促进小贷企业的发展,政府在政策上可以更给力。朱博士认为,只要微观政策一松绑,小贷公司就可井喷式发展:


    第一、将小贷公司的经地方政府前置审批取消,按一般工商企业登记后再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接受行业管理。因小贷公司既然不发金融许可证也不吸收存款,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金融风险,就让其在市场中竞争去体验吧。


    第二、将小贷注册资金标准按银监会文件规定500万~1000万元就好,别按各地土政策提至几千万上亿元。银监标准本意是使自然人成为小贷投资举办主体,也即是暗示原属地下党状态的民间放贷者可以从良公开,而土政策高门槛又是给国企大企业垄断抢夺一块有点油水的市场。


    第三、应允许小贷吸收股东存款。实际上无论政策是否许可,所有小贷暗中都在干,这既省去了增资扩股麻烦,又提高股东资金效益,反正风险最终都是股东担,这和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有本质区别。试想,财务公司作为服务集团内部的机构都可吸收股东存款,为何小贷反而不行?


    第四、应允许小贷同业之间拆借资金。这样既有利同行调剂资金提高效率拓宽来源,又可加强同行合作、规范自律和提高行业间共同抗风险能力,何乐而不为?


    第五、如果不放开注册,就给小贷金融许可证,别名不正言不顺。小贷做的100%的金融,干吗不给发牌又要给央行银监等指手划脚?按照商行法,信贷业务是必须获得金融许可证的行为,现不给金融牌又仅凭银监一个文件就可经营,本身就将小贷陷入了一个非法的怪圈。


    第六、有了金融牌,小贷就可从金融同业市场批发资金做零售,按同业拆借利率资金成本也可大大降低。与那些本不想给微企放贷的大银行和无米的微小企业可以实现三赢,小贷还可享受金融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促其稳健成长和发展。


    第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题。明确其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处置,以强化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业务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利率、支付结算、征信、现金及监测等。分清监管责任,以确保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指导、规范运作。


    朱耿洲博士最后总结道:“中国小贷行业未来的发展路径需要政策支持,首先,应将小额信贷机构纳入到正规的普惠金融体系当中,允许其负债经营,改善商业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纳入普惠金融体系主要是围绕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为其打造一套合适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征信系统、资信评级体系、结算托管和同业协会服务。相信随着这些基础性金融设施的逐渐建成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将会取得更大的发展,同传统的金融机构也会有更多的良性互动,一个全国性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初步建成指日可待。其次,政府应该建立配套的机制支持小贷公司这类微型金融机构,借鉴国外小贷机构发展相对成熟国家的经验,比如,建立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担保基金,以信用资金的支持促使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在于‘小额’+‘分散’+‘便利’+‘快捷’,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可缺少的‘零售店’”。


本期课程由北京大学信息学院高层培训中心主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74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