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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时机地学习好PPP专业知识、驾驭好PPP——朱耿洲博士深圳讲学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7-03-20 | 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国两会在京胜利闭幕,李克强总理的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答记者问的讲话内容还回旋在大家的脑海里,企业家们又踏上了新的学习征途,学习可以创造强大的生产力,学习可以创造美好的未来!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就更是事半功倍!


    3月18、19日,这个难得的专业系统学习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知识的机会再次降临深圳,著名融资策划专家、资深金融律师、高级金融经济师、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应深圳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来到深圳南山区虚拟大学园区深圳丽雅查尔酒店,为其《并购整合与资本运营创新实战班》的60多位企业家授课,授课主题《融资策划36计》实战课程。朱博士系统讲解了适合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的36种大的融资渠道和200多种具体融资实战方法,开启了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专业知识学习的盛宴!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中国政府今年将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抓好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削减过剩产能、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企业去杠杆”等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尽管总体财政赤字目标与2016年持平,但今年安排了8000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上年翻了一倍。另外考虑到地方政府换届周期、信贷超预期、PPP 酝酿成熟等因素,预计全年基建投资规模或将达到18万亿元。增量基建投资对应的资金来包括:预算内资金、地方债、 城投债、专项建设基金、银行贷款、PPP 等。





(3月18、19日朱耿洲博士给深圳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并购整合与资本运营创新实战班》授课)


   朱耿洲博士指出:“这是为地方政府今年融资提供额外支持的替代方案,今年财政政策的实施在实际过程中依然将高度依赖预算外财政支出。今年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料将加速上马,PPP项目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支持基础设施投资。从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的领域看PPP是中国经济的正能量!”


    首先PPP模式为民企打开了一扇门


    截止到2017年1月,全国已公布中标信息的PPP项目总规模约有3.18万亿,成交项目个数1922个,其中由民营企业单独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中标的PPP项目个数约占52%,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在PPP行业中的参与活跃度很高,从2014年到2016年,民营企业参与中标的PPP项目个数也在成倍增长,民营企业已经成为PPP市场上重要的一部分社会资本方。


    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是自发行为,更是受到政府政策鼓励,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国家级和各省级政府部门发布的与PPP项目的政策约有200余项,其中更有近40项文件提到了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投资,激发了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热情。作为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资金实力、业绩能力和专业资质等方面确实与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较大差距,故大多民营企业比较适合做一些中小型体量的PPP项目,从中标落地的项目数据来看,中小型体量的PPP项目个数较多,类型也较广泛,能够满足不同类型民营企业的需求。在未来的PPP市场中,相信会有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PPP的市场中来。


    其次、PPP是一种更为规范化的基础设施投资模式


    对于一些合作期限长达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可能换届多次,只有从国家层面完善法律和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权益,才能更有效地吸引社会投资参与。与传统模式相比,PPP模式更加重视顶层和框架设计,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来规范PPP项目操作。此轮PPP项目过程中财政部和发改委以及其他部委均颁布了各个环节的操作指引来规范项目的实施流程,其细致程度用“手把手”教来形容亦不为过。再进一步结合各项目库的建立,核心流程的规范化以及信息披露政策等措施,项目合法合规性的风险实质性地降低,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的活跃程度,有利于构建良好的PPP生态环境。


    PPP模式较传统项目(如BT项目)另一个规范化的地方在于项目采购过程的公正性,过去不少传统项目依托于《招商引资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缺乏实质性的公开竞争程序,导致大量的地方政府和投资人之间的履约纠纷,甚至引发腐败问题。而这一轮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绝大部分项目都经过了实质性的公开竞争程序,这一过程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合规性相结合,为后期双方的履约都划定了明确的边界,实现了更好的风险分配,从而提升项目的价值含量,也压缩了地方政府部门的寻租空间。


    在健全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的同时,日前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以信息公开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来促进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推动了PPP模式操作的规范化。


    朱耿洲博士小结道:“相较于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传统投资模式,PPP模式无疑拥有顶层设计优势,是一种更为规范化的基础设施投资模式,它能够更好地管住政府部门的“有形之手”,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间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项目有效率地运营,提升公共品服务质量。”


    其三、PPP模式既非政府债务的因,也非政府债务的果


    PPP模式本质上说是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一种投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一方面可以通过充分竞争和市场化运营提高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PPP模式合作周期较长,也有利于平滑政府支出。


    PPP模式对于一些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长的项目而言有其明显优势,各发达国家在其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在基础设施领域也都是通过举债集中建设的,PPP模式具有必要性与经济性。政府推动PPP模式更多地还是从制度创新、提高公共品服务质量以及推动基础设施领域全生命周期投融资期限匹配的角度考虑,并非单纯地从解决地方政府债务角度思考,从这个角度上说,PPP模式很大程度替代了原来的“城投模式”,并非政府债务增加的果。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政府负债率并不高。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5》,地方政府在全口径下(包含国有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资产负债率约为27.99%,明显低于企业部门资产负债率,远没有到资不抵债的水平。从偿债能力的角度考虑,中国政府部门负债占GDP的比重显著低于主要国家平均水平,整体债务水平是可控的。


    最后、PPP模式是基础设施领域的一种投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科技创新


    PPP项目本身主要投向是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是一种投资模式,这与我国在技术创新领域投入没有必然联系,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两者间没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并非发展PPP就不发展科技创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来看,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1.4万亿,2012-2015年复合增长11%,按汇率折算,我国研发经费继2010年超过德国之后,2013年又超过日本,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家。


    事实上PPP项目的推进带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是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国家通过PPP模式引导资金到基础设施建设上来,通过“双创活动”等各种政策吸引资金到研究创新中去,被抑制的是参与到资产泡沫中的资金。因此,PPP本身不构成创新抑制,都是国家支持的领域。


    同时,PPP项目中也有诸如园区开发、学校建设、科研中心建设等项目,有丰富经验的社会资本介入后对于项目的开发、经营、管理是有一定提升的,能更好地服务于科研创新企业,有利于提高科技创新环境。


    PPP模式作为政府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一种投资手段,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充分竞争和市场化运营提高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效率,是一种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与效率的制度安排,PPP模式较传统基础设施投资模式有其优越性,大可不必带上有色眼镜来偏颇对待。



(图为在朱耿洲博士和深圳博商学院学员们快乐在一起…)


    朱耿洲博士同时指出:“采取PPP模式搞项目,是个系统性工作,并不是任何一级政府官员和企业可以轻易操作的,还是得借助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但是PPP项目实施机构也遇到了困境——咨询机构选择困难症。”


    困境一:缺乏操作层面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指导


    2014年起,国务院下属部委政策不断、大招频出,但政策性文件到了市县级操作层面却缺乏解读,地方发改局、财政局各自按照上级的指示各自为政,没有市政府授权的部门主导、统一政令,实施机构无所适从也并不意外。


    困境二:实施机构选择咨询机构没有自主权


    在现行的政府采购体系下,咨询机构选择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比如最低价得高分、不得设置门槛等。政府采购强调公平、强调性价比的初衷与PPP咨询服务强调质量的核心目标,从根本上是无法调和的,这导致无论招标文件怎么变,都不能达到质量和效率的平衡。


    困境三:咨询服务招标代理能力不足


    不少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对招标代理依然设置了准入门槛,限制外地代理公司竞争,导致代理机构流动性差、竞争性差,整个代理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没有充分良性竞争的行业无法得到良性的发展。在PPP模式远比传统政府采购、投资模式要复杂的多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无法与时俱进,就无法编出好的招标文件。


    困境四:实施机构获取信息渠道狭窄


    实施机构对咨询机构的了解,基本上都源于网上的评价、各个咨询机构自身宣传的以往业绩以及财政部或者某省的PPP项目咨询服务库。但是对需要高质量PPP咨询服务的实施机构来说,网评与咨询机构宣传的真实性难以考证,业绩也仅代表了干过而不是干得好,入咨询库的标准又各不相同,所以很难评价一个咨询服务机构的真实能力和服务水准。


    如何破解困境?朱博士提出了自己的专业见解:


    第一、完善省、市级PPP项目制度设计,中央文件满天飞,不要影响省级市级政令统一


    (一)省、市政府应明确授权指定责任部门,或设立新机构如PPP中心,专门负责PPP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度设计,对辖区内PPP项目进行指导,代表市政府监督、协助实施机构推进PPP项目。让实施机构有事儿找哥别找爹。


    (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既符合顶层政策要求,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最好是地方性法规。由于法律层级的原因,地方性法规法律层级高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机构及相关配合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大家都可以撸起袖子加油干!


    第二、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不仅是咨询机构采购,社会资本采购时也存在低价高分的评价原则不得突破(竞争性磋商算是一个突破,但各地实施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风险、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往往不愿意选择这种方式,且仅用于社会资本采购,在此不展开讨论)。实施机构在选择咨询机构时,应有更大的自主权,尤其是条件设置上,不宜一刀切的采用价低高分这种容易促使低价中标的评分方式。低价不一定代表低质,但仅通过价格竞争将会促使各家在拿项目、省成本上下功夫,而不是做好项目咨询。省了几十万的咨询费,导致几十亿的项目没设计好,这就得不偿失了!因此,针对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可以采取入库抽选、设置门槛等方式,选择符合实施机构要求的咨询服务机构,也能促使咨询机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良性竞争环境。


    第三、打破招标代理地域、行业限制政府出台示范性采购文本


    (一)地域限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限制,阻碍了有效竞争,在此不多着笔墨。   


    (二)重点谈谈招标代理的行业限制。对PPP咨询服务采购以及PPP项目采购来说,咨询机构无疑比从事传统政府采购或者工程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具有更丰富的经验,所以在招标代理都能转行做PPP咨询的年代,咨询机构为何不可尝试将代理工作纳入麾下,有利于将PPP咨询服务采购和PPP项目采购的招标文件做得更规范、更标准、更符合用户需求。


    (三)在地域限制、行业限制暂时无法破除的情况下,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的示范性文本,有效指导当地并不专业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尽快完成从传统招标代理向PPP招标代理的转型升级,也是短期能够提高咨询服务采购效果的可行办法。


    第四:建立公开的咨询服务机构评价体系


    PPP项目完成社会资本选择,签订了合同,一般都意味着咨询机构工作的结束,地方政府又一个PPP项目落地,咨询机构又拿到一笔业绩,看上去是皆大欢喜。但咨询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咨询工作的成果质量,对PPP项目双方后续的合作期能否顺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评价,咨询机构做一个就拿一笔钱,获得一份业绩,某些咨询机构就会急于扩张,刚毕业的研究生甚至本科生也能做项目负责人,凭着以往的业绩四处宣传,咨询质量与名声严重不符,但没关系,反正除了服务对象外,别人也不知道;没有评价,实施机构在选择咨询机构的时候没有标准、没有参照,选择了一个业绩丰富的咨询机构,但派来的却是毫无经验的年轻人,这种情况也并不罕见。因此,建议中央部委在建立PPP咨询服务机构库的同时,通过合理设计,建立对咨询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公开评价体系,让各地实施机构在选择咨询机构的时候,有一个可靠的参照,也让咨询机构不敢肆意妄为,踏踏实实用心做好每一笔服务。


    第五、建立各级的PPP学习专业培训机制


    无论是各级政府官员,各个企业老板,专业人士以及涉及PPP操作的第三方咨询机构人员都要参加系统全面的PPP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提高驾驭PPP项目操作的能力,及时了解国家关于PPP的最新法规和政策 ,当然了有些PPP必备的入门知识还可以通过认证和注册制的形式记忆普及,与时俱进地提高我国PPP项目操作的整体专业水平,避免了目前的因PPP专业知识匮乏的PPP项目招投标的混乱局面的发生。


    朱耿洲博士最后总结道:“ PPP模式是一种改革,是打破现有利益体系,对公权力的重新分配。虽然目前各地PPP项目落地不断,但我们也需要反思,需要不失时机地学习好PPP专业知识,驾驭好PPP,总结经验教训,让PPP这股正能量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稳步腾飞!”


本期课程由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主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7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