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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朱耿洲博士中山大学授课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7-12-18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29日起实施,原《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2月16、17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HK)院长朱耿洲博士应邀为中山大学总裁班的学员授课,授课的主题《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课程系统地讲述了融资的36种大的渠道200多种融资方法和全新的融资理念,《管理办法》新政也受到了学员企业家们广泛的关注,课间纷纷请教朱博士对《管理办法》具体内涵的看法,为此朱博士也进行了解读。(资料图:朱耿洲博士在讲学中)


 
(资料图:朱耿洲博士在讲学中)


  朱耿洲博士首先介绍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成员机构清算账户日间头寸不足清算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债券的行为。这一业务有助于减少清算排队现象,保障支付清算安全。


  流动性管理是影响支付系统清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流动性过低,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将会影响支付业务的及时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周转;流动性过高,清算账户保留大量余额,将会增加参与者的资金运用成本,影响商业银行的获利水平及社会资金的运用。因此,在支付系统建设过程中,世界各国都强调中央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责任和义务,注重为系统参与者提供日间融资便利,一般采用质押融资或日间透支两种机制,其中质押融资因有资产担保,为各国中央银行所普遍采用。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作为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是社会资金汇划的主动脉。随着系统处理业务的不断增加,其在经济金融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而系统参与者的流动性水平也愈来愈成为影响支付清算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支付系统采取了严格的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对清算账户不足支付的业务,采取日间排队或日终退回处理。一方面,系统参与者日间流动性不足时,通常采用从上级行调拨资金、同业拆借或向人民银行申请临时贷款等方式解决,融资效率相对较低,对支付系统清算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为避免流动性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在中央银行存放大量的超额准备金,相应增加其资金运用的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社会可用资金量,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完善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机制,为系统参与者提供日间融资便利。


  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所有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大部分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资格。早在2006年2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持有债券5.7万亿元,就为启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提供了必要条件。目前,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业务、技术和环境准备工作业已就绪。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这将大大增强支付系统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支付系统的清算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支付能力,方便客户证券交易,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必保留大量的超额储备,可以方便其灵活运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运营成本。自动质押融资机制的启用,超额准备金的降低,还可以增加社会可用资金,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


  目前,全国共有695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中央国债公司的结算成员,早在2006年3月时,共持有债券1551亿元。由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一般通过其省级管理机构集中接入支付系统,是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无法直接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不同情况,为便于其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防范流动性风险,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鼓励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二是对于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但不具有自营债券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鼓励其积极创造条件成为中央国债公司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三是对于作为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且具有自营债券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若其直接参与者不具备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条件,可以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协调其与直接参与者签订协议,约定直接参与者在缺款时可以使用间接参与者的债券进行质押融资。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触发条件,是金融机构临时耗尽全部准备金仍不够清算所需,启用门槛高,本质上属于清算便利安排而非流动性工具。


  对基础货币总体没有影响基本为零,绝大多数融资为日间透支、日终偿还。


  朱耿洲博士指出《管理办法》的三大变化:


  第一、扩大成员机构融资空间。


  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5%。由于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少、准备金规模小,为避免遇大额清算指令时出现排队现象,其融资空间上调幅度相对较大。此外,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和成员机构个体情况调整有关参数。


  第二、统一自动质押融资利率。


  日间和隔夜自动质押融资利率均按业务发生时的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确定,其中日间融资利息按小时计算,隔夜融资利息按实际占款天数计算,鼓励机构缩短资金使用时间。


  第三、扩大质押债券范围。


  合格质押债券范围由国债、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扩大到人民银行认可的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朱耿洲博士进一步解读到:


  第一、新规最直接还是通过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支付清算风险,尤其是在年底春节这个时间段,对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行交易清算压力更大,这一政策有助于平稳资金瞬时压力,便于央行在资金紧张的弦上有充足时间做好调配。


  第二、期待央行稳定节前流动性的进一步安排,14日央行“加量微加价”投放流动性并表态已对节前现金大量投放的流动性需求压力有安排,15日又再度净投放1500亿元,“填谷”力度加大,因定向降准会导致央行缩量公开市场投放的担忧应有所缓解。


  第三、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为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标准,目前SLF隔夜利率为3.35%,低于1个月国债到期收益率(12月14日为3.56%),这一政策将巩固目前货币政策利率走廊体系。


  第四、在“去杠杆”环境下,一方面,超储水平整体位于低位,流动性整体水位偏低;另一方面,各类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满足各类监管指标使得流动性管理难度进一步提高。这意味着,如果机构的调整没有控制好,部分机构可能会在资金面出现极端波动之时发生资金“违约”,若发生连锁反应,容易酿成流动性危机。


  第五、常备借贷便利(SLF)工具的使用,需要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则有“自动触发机制”,这使得流动性以及清算需求的满足更加及时,进而有利于维护不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底线。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央行更新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确保去杠杆进程的温和推进。


  第六、12月14日,在美联储加息背景下,中国央行上调5个基点,整体来看,本次调整的信号意义重于实质意义,央行向市场传达公开市场利率会保持一定弹性的信息。而15日公布的《管理新规》,也通过内容的更新看出央行对于流动性管理的重视以及呵护。整体来看,央行增强SLF利率作为利率走廊顶部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朱博士最后总结到: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政府正大力加强对各类尤其是金融风险的管控。中共十九大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管理办法》的推出,则是为了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提高支付清算效率,有效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也是货币政策重大的举措之一。


本期课程由中山大学主办
本期课程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79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