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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租赁”模式为初创企业解危——朱耿洲博士在浙江大学授课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5-12-08 | 4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15年的最后一场雪令杭州西子湖畔进入了银装素裹的童话世界。12月5、6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应浙江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培训中心邀请再次来到杭州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为“浙江大学金融创新总裁高级研修A282班”的企业家们授课。授课的主题为《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朱博士系统地分析和讲述了适合江浙一带中小企业融资的36种大的渠道、200多种融资方法,其中介绍了创新的融资方法和破解之道。


 


 



(朱耿洲博士为浙江大学金融创新总裁高级研修A282班的企业家们授课)


    朱耿洲博士指出:融资租赁,新近在国内衍生出的“创投租赁”的模式,在资金压力愈发吃紧的经济下行期,可救创业期的中小微型企业于水火!创投的事情一般都是创投公司、天使基金这样的机构在做,对于没有历史业绩的潜在承租企业,通常不是传统融资租赁的偏好客户。但现在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度过了“简单融资租赁”期,在我国处于经济下行的现阶段,传统的租赁模式不一定适应现在的新常态。这就迫使租赁行业向“租赁创新”阶段发展。“创投租赁”的出现,可以说就是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顺势应运而生,并没有违背融资租赁的内涵。


    朱耿洲博士进一步介绍了有关创投租赁的相关知识与操作技巧。


    所谓创投租赁,是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有机组合,是租赁公司以租金和认股权作为投资回报,为处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的一种创新形式。在满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不会过分稀释创业团队的权益。


    目前市场上已经探索出的创投租赁模式有三种:


    第一,认股权模式。


    在和企业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附带认股权协议。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风险较其他企业更大,作为投资人,一定是要求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对于单纯的融资租赁模式而言,在融资成本相较风险收益偏低情况下,利用添加认股权的条件,补齐了风险带来的收益,同时降低了对方的融资成本,是一个双赢模式。


    第二,租赁股权模式。


    处于创业期的高科技公司前期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投入,如果单纯依靠债权投资,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往往难以为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租赁公司要求的债权回报,替换以一定比例的股权回购,将会减小客户的现金流压力,同时也增加了租赁公司的退出通道。


    第三,租赁公司和投资机构联合的创投模式。


    从投资机构角度讲,和租赁公司联手,设计一个租赁股权的投资模型,双方约定止损协议,可以将不具备租赁资质条件的投资机构,以和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在资金端帮助中小型企业渡过创业难关。


    创投租赁是很好的扶植初创企业的方法,一方面债权引入大大降低了创投风险,另一方还给了创投企业担保,让他们更放心的投资给初创公司。同时,创投租赁还能催化出更多的投资模式,丰富我国现有的投资环境。


    朱耿洲博士最后总结道:虽然创投租赁被业内认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由于科技型企业风险较难把控,特别是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企业,因此租赁公司一定要对创新科技行业的上下游产业有所了解、熟悉。与风投、投资、私募基金等机构建立良好关系,互相利用双方资源和技术,锁定一部分的投资风险。另外,投行和风投机构建立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将是更好的,可以直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融资租赁中的“创投租赁”模式为初创企业解危!


    室外白雪飘飘,室内融资、融智、融天下!美妙的场景对话进行中……


本期课程由浙江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培训中心主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7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