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CCP新闻
当前位置:
信用卡贷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朱耿洲博士在广州博研教育授课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6-04-19 | 3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16年4月16、17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应会南地区优秀的高端培训教育机构--广州博研管理科学研究院邀请,为博研教育“金融投资与商业模式创新高级研修班”的120多位企业家们激情讲学两天,讲授主题为《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朱耿洲博士分享了精彩的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实战理念、案例与精髓,还特别介绍了信用卡贷款、经营融资、品牌融资、税务策划融资等几十种适合广东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方法与渠道。

 

 

 




(图为朱耿洲博士与博研教育“金融投资与商业模式创新高级研修班”部分学员合影)


    融资难向来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渠道单一往往使得小微企业处于等贷中。不过,由于近来信贷需求不旺,金融机构纷纷紧盯议价空间较大的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方式,信用卡摇身一变,成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动力。


    朱耿洲博士首先介绍了光大银行成功办理了“易快发信用卡”----这张最高授信达200万元的信用卡,当日审批,3天内到账,还能分期偿还,主要是上游担保企业成为融资的关节点,即“核心企业”,筑起了防范信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这类属于链式融资的模式,上游企业可以及时收回账款,做到零账期回款;下游贷款企业也缓解了资金压力,可以更好地运营,各方的风险都得到有效防范,一举多得。


    此外还有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等均已针对企业主推出高额度的信用卡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朱耿洲博士接着分析到:94%以上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额度在50万元以下,高额信用卡200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足以满足其信贷需求。企业主借款,还款手续简便,企业在向交易对象支付货款的同时,就完成了贷款提用的流程,并且还能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朱耿洲博士指出:除了贷前的资质审核,信用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仍有着严格的贷后监控和催缴管理。信用卡对小微企业授信虽然是创新产品,但仍然采用信用卡较为成熟的贷后管理机制。不少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开设的信用卡融资服务没有免息期,往往是协议价,适合流动资金一时短缺、很快可以还款的客户,不应将其作为长期融资工具。


    小微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客户本身的信用风险造成违约;二是客户所在的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三是银行员工违规操作或道德风险。就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来看,很多微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都有困难,信用卡则就成为其得融资手段之一。而且,使用信用卡融资非常方便,效率也非常高,在小企业的发展上,信用卡的小额融资效果也发挥着其积极作用。


    朱耿洲博士还介绍了央行出台信用卡最新规定: 


    央行4月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 央行称。对于利率标准,《通知》规定,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新规利好信用卡持卡人


    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通知》的改进主要体现在:


    一是明确界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类型。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将预借现金业务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种类型,并对每种业务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


  二是完善预借现金业务限额制度。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现需求和风险防范需要,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对于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由发卡机构根据经营策略、持卡人风险等级和限额设置需求,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三是提出风险管理要求。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并强调了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满足持卡人合理需求、为发卡机构预留创新空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减少风险损失。


  新规对信用卡持卡人有何影响?《通知》有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体验。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规范预借现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发卡机构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持卡人带来更多选择。同时,《通知》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朱耿洲博士最后总结道:“央行《通知》有利于改变我国信用卡长期以来的“准借记卡”性质,是金融支持消费、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力举措,对于小微企业融资绝对是利好,对于小微企业主双重身份,可以有效地结合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按经营需求合理安排使用信用卡的融资额度,从而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两天时间太短暂了,朱耿洲博士精彩专业的演绎让大家领略了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的神奇魅力,大家意犹未尽,脑洞大开,融资思路被大大地激活,最令学员们影响深刻的是,这两天学习融资策划和资本运作的知识,系统全面,大到跨国公司的国际融资策划,小到运用个人信用的融资策划,都作了透彻的分析,融资策划无处不在,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贯穿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做大做强不可或缺的必备的实用工具!


本期课程由广州博研管理科学研究院承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7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