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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开通 投资者应关注的六大要点
来源:本产原创 | 作者:高帆 | 发布时间: 2019-06-18 | 5987 次浏览 | 分享到:

  6月17日在英共同主持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与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出席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举行的沪伦通启动仪式,市场翘首期盼已久的沪伦通终于正式启动。


  投资者应该如何参与沪伦通?有哪些投资者门槛?交易机制有哪些不同?以下几点是投资者应该关注的:


  第一点:投资者门槛


  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三大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


  三是不存在境内法律、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第二点: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大部份与A股一致


  1、交易日、交易时间一致


  2、T+1日交易制度


  3、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数单位是0.01元,申报数量为100整数倍。


  4、日常交易涨跌幅为10%。


  不同之处:


  1、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是10%;


  2、沪市休市≥7天,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放宽至20%。


  3、境外发行人发放现金红利的,上交所不对中国存托凭证作相应的除息处理。


  4、中国存托凭证每个交易日发布交易即时行情等信息,但不适用上交所《交易规则》关于股票异常波动指标和交易公开信息的相关规定。此外,中国存托凭证暂不纳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点:交易时间


  上交所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9点到15点,伦交所的交易时间为伦敦时间8点到16点,中英标准时差为8个小时,夏令时时差为 7个小时,双方交易所几乎没有重合的交易时间。 


  第四点:交易额度


  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对方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第五点:沪伦通上市条件


  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GDR(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GDR)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CDR)发行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伦交所上市公司登陆上交所,是通过在上交所挂牌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登陆上交所,俗称“东向业务”。


  CDR上市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符合证监会公开发行条件并获核准的公司;


  二是在总市值方面,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三是在上市年限方面,须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上市满1年;


  四是初始规模上,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上交所上市公司是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登陆伦交所,即“西向业务”。相比之下,GDR挂牌上市适用的规定较为宽松。


  GDR上市条件:


  已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以及市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另外,上市公司要对其未来12个月的运营资本充足性作出声明、提供详细财务尽调报告等,但该规定并非强制要求。


  第六点:沪伦通有别于沪深股通与传统IPO


  沪伦通与既有别于沪深港通,也与传统IPO模式不同。一是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二是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开展初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并无融资安排,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CDR,这种模式有别于传统IPO模式,不存在新增股份集中公开发售和申购等环节,而是按照一定机制通过跨境转换建立起必要的流动性后,即申请上市交易。


  沪伦通带来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沪伦通的推出将带来增加优质投资标的、进一步分散风险、投资受沪伦通业务带动的金融机构等三方面投资机会。丰富了境内投资者标的选择,满足了境内居民投资境外品种的需求,同时提高境内市场深度,增加海外资金对于国内股市的关注度,长期助力于引导外资进入A股市场。但受到宏观经济与政策超预期波动的影响,增加投资不确定的风险,对此投资者应保持足够的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