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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比亚迪汽车v50%股权公开转让
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 作者: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05-05 | 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5月初信息,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对外公开转让,天津比亚迪50%股份由知名车企比亚迪股份通过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另外50%股份由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国资委直属企业,此次被拍卖的即是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比迪亚50%股权,原因是与兴业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除了与兴业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还涉及招银金租等多笔融资租赁纠纷。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因公交集团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兴业租赁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后双方分别于2020—2022年签署了多份《执行和解协议》。应兴业租赁申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公交集团持有的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现公交集团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对外转让标的股权,为配合公交集团此次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安排:1、兴业租赁同意公交集团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带查封对外公开转让标的股权,公交集团应将该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00元)支付给兴业租赁,以作为风险抵补措施。2、公交集团此次交易过程中收取的含保证金在内的全部交易价款应协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陆仟万元资金(小写:60,000,000.00元)划付至兴业租赁。3、交易成功后,兴业租赁于收到款项人民币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00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文件,申请解除标的股权查封措施。4、公交集团知悉且自行承担此次带查封挂牌转让带来的全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