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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不得跨省展业!
来源:德邦资管 小时代大资管 | 作者:德邦资管 | 发布时间: 2022-01-22 | 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令融资租赁行业最为关注的一条规定是:


(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跨省开展业务的规则由国务院或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7类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点评:

银保监会此前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注重服务本地,其他地方金融组织未有明确的不得跨区域经营要求,不过监管在导向上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深耕本地市场,对于城农商行也有类似要求。本次《条例》为首次统一明确地方金融组织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延续一直以来的监管导向。


融资租赁公司大部分在全国范围内展业,若限制跨区域经营会对其业务经营产生较大影响,长期面临较大业务转型压力。在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监管要求下,预计行业将快速出没有竞争力的小型公司,金融资源进一步集中在大中型租赁公司。预计未来大型租赁公司会趁机兼并地方小型租赁公司,组建自己的二级子公司,行业进一步集中。部分中型租赁公司会收缩到省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