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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亿质押股权背后:许昌农商行隐秘的股东
来源:中国经营报 | 作者: 本报记者郭建杭 | 发布时间: 2021-11-13 | 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强化股权与公司治理是夯实农商行发展的根基所在。

    然而,部分农商行却仍然存在信息不透明、大量股东代持农商行股权并频繁质押农商行股权融资的情况。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农商行”)有76892万股股权已被出质。质押股权的股东普遍通过股权代持“隐身”为许昌农商行股东,且部分实际股东还存在注册资本金少、业务痕迹少等情况。

    对于部分企业股东是否为“空壳”公司、股东出资资金来源等问题,许昌农商行方面未回应记者问题。

    此外,有人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爆料信息称,“许昌农商行股东中6户为一致行动人”,随后该消息迅速被删除。针对该消息,记者向许昌农商行方面进行求证,对方也未回应。但河南省联社方面对记者表示,“目前针对该消息,农商行方面已经报警,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频繁质押

    对于股权代持的情况,许昌农商行方面也未回应记者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但是,通过此前部分涉及到股权代持的诉讼,可以一窥许昌农商行所存在的股东代持现象。

    公开信息显示,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张金保。2020年1月正式更名为许昌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2020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邢进军。

    记者注意到,许昌农商行目前出现了股权代持、企业法人股东频繁抵押农商行股权等情况,且部分企业法人股东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以驻马店市中兴商贸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但目前已累计出质许昌农商行股权4500万股。尽管该公司目前在许昌农商行股东列表中未显示记录,但在股权出质登记中显示,其向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出质持有的许昌农商行共计4500万股股权。记者向中兴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求证时,对方表示,“公司是许昌农商行股东,是通过其他企业代持”。

    同样的,长葛市华轩实业有限公司也不在许昌农商行股东名单中显示。该公司同样向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出质了持有的许昌农商行股权,目前累计出质4200万股股权。

    深圳市奥马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多年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记者发现,该公司也向两家信托公司合计出质持有许昌农商行的9074万股股权,该公司同样也不在许昌农商行公示的股东名单之列。

    此外,开封恒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51万元,目前也已出质8329万股许昌农商行股权。

    记者不完全统计,河南奇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4950万股,河北乐保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738万股,深圳市久安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5925万股,石家庄施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4950万股,河南海佳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7889万股,郑州中赫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9184万股,河南博亚天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2153万股,以及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1000万股等股权已出质,以上企业都未在许昌农商行公示的股东列表中显示。

    而对于股权代持的情况,许昌农商行方面也未回应记者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但是,通过此前部分涉及到股权代持的诉讼,可以一窥许昌农商行所存在的股东代持现象。

    如2016年10月,开泰商贸公司与德亿田农资公司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开泰商贸公司出资,委托德亿田农资公司以其名义认购许昌魏都农商银行股份。然而,德亿田农资公司因自身的债务,导致其代原告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致使开泰商贸公司委托其代持股份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引发诉讼。目前,德亿田农资公司持有的许昌农商行股权也已被质押。

    此外,还出现过许昌三毛公司与许昌大酒店对于股东资格确认的纠纷,法院认定双方达成股权代持合意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代持股份关系。

    公开信息显示,自2007年后,许昌农商行多年未公布财务数据。以注册资本金规模计算,许昌农商行注册资本金10亿元,在河南省农商行中排名前十。

    此外,许昌农商行曾因通过同业业务隐匿资金实际投向,违规办理同业业务遭到河南银保监局处罚。

    许昌农商行召开2021年度工作会议上提出,在业务经营管理上,要全面加强信贷管理,加强负债管理,加强金融市场业务管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零售业务转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信息科技支撑能力。

    河南省农信社2021年年中工作会议上,省联社党委书记周贵恒在主旨讲话中指出,截至8月末,全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达1.78万亿元,较年初净增1976亿元;新发放各项贷款1152亿元,其中新发放个人贷款占比72.13%,新发放小额贷款占比93.73%。

    清退代持股权迫在眉睫

    事实上,中小银行股权代持是不合规的股东行为,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法规所禁止。

    事实上,针对农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股权管理相关的治理工作是近年的监管重点,无论是定期通报还是对相关违规的处罚数量,都显示出监管层对农村金融机构股权治理的重视。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与财务管理系教授杨长汉告诉记者,中小银行股权违规代持,可能导致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实质或变相抽逃出资。比如通过代持股权之后把股权频繁质押融资,实质上是虚假出资。而且,股东通过股权代持可能隐藏实际控制人和关联关系,借助隐形股东、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关联交易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甚至可能导致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架空银行股东会和董事会、“掏空”银行。

    事实上,针对中小银行的股东治理,2018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把商业银行股东治理作为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连续发布实施了系列有关银行股东治理的政策和规章,包括商业银行股权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等。严格执行商业银行股东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是有效防范银行公司治理乱象、提升商业银行治理水平的关键。

    杨长汉认为,针对中小银行的股东治理不规范问题,在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规的“治本之法”外,也有“治标之法”,如严格清退中小银行不合规的股权代持、严格中小银行股东资格准入和行为规范。

    事实上,中小银行股权代持是不合规的股东行为,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法规所禁止。《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2018年以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连续开展有关银行公司治理、股东治理的检查整改和落实有关银行股东治理法规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清退银行的股权代持。

    此外,安徽肥东农商银行薛丽洁认为,在农商行的股东股权治理方面,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的情况。目前,很多银行业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尽管能够对于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50%的、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本机构全部股权的20%、主要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50%的内容已定期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但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或司法拍卖等情形的,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银行利益相关方往往难以了解银行的经营实情及潜在风险,不能及时识别关联交易,并对银行的经营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