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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间借贷怎么举证?要把握4个方面
来源:网络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6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民间借贷怎么举证?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分述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此时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否承担了举证责任,然后才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否则的话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有可能对自己不利。而要是不清楚应该如何收集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