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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开篇 财税改革迎来关键五年
来源:中国经营报 | 作者:记者杜丽娟 | 发布时间: 2021-06-29 | 4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政是国家公共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党中央都将财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后,财政被赋予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地位。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三项内容,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逐渐明晰。

    “十三五”期间,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减税降费力度的空前,以及民生投入逐年增加,这些成绩提升了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上的参与度。“十四五”开局之年,财税改革除了要发挥基础和引领作用,还将促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预算管理现代化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预算反映了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2014年8月,全国人大修订了预算法,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健全闭环式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系统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将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等四个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新预算法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这意味着,未来政府预算外的资金在法律层面将被彻底终结。

    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根据新预算法规定,部门预决算和地方政府预决算账单需在规定时间予以公布,预算信息公开被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预算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暴露。如预算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意见》。

    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意见》明确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形成稳定合理的社会预期。同时要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针对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规则和信息系统“各自搭台、分头唱戏”、难以发挥合力等问题,财政部提出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构想,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底,财政部已在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税改为企业减负

    这场始于2012年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仅开启了我国间接税制改革大幕,也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起点。

    和预算管理体现国家战略的定位不同,税制改革让市场主体的微观感受更明显。“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精准实施经济逆周期调节,有序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十三五”新增减税降费规模合计超过7.6万亿元。其中,2016~2018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等。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20年又出台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我国宏观税负也在不断下降。2016~2019年,我国宏观税负(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17.47%、17.35%、17.01%和16.02%,2020年这一数据进一步降至15.2%,比“十二五”末2015年的18.13%降低近3个百分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认为,整体看,我国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持续下降,这在世界经济体中处于较低水平。“十三五”时期,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纾解了企业经营困难,有效促进了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十三五”期间,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确保了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任务圆满完成。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为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场始于2012年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仅开启了我国间接税制改革大幕,也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起点。随着改革的推进,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体系建设正式启动,于税务部门而言,国地税合并成为改革中浓墨一笔。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税收和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征管等职责。

    随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大幕全面拉开。改革完成后,省市县乡税务机构数量大幅“瘦身”,其中厅级税务局数量较合并前减少45个,省级、市级、县级税务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分别减少709个、5349个和2.49万个,撤销县局稽查局3900多个。

    一位财税人士对此分析称,税收征管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主要源于分税制改革在中央、地方收入划分,随着国地税合并,以问题为导向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对于新历史背景下深化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央地权责明显改善

    按照时间表,这项聚焦在支出侧的改革将在未来三年陆续收尾。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难点也逐渐暴露,而深层次的利益关系则集中体现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上。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要求。

    按照改革推进时间表,这项聚焦在支出侧的改革将在未来三年陆续收尾。2018年1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目前这项改革在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共文化、应急救援等领域出台了方案。

    上述财税人士认为,《指导意见》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难点,这标志着,一直偏重收入侧的财政体制改革终于在支出侧取得实质性进展,体现了中央和地方权责对等的宗旨。

    2020年8月,财政部部长刘昆作题为“我国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讲座。报告对“十三五”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发展成效进行了总结。

    报告指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目前正逐项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具体比例。在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分领域改革方案出台后,以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的局面,得到了明显改变。

    考虑到我国各地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区域间分布严重不平衡的现状,未来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将以财政事权为基础,形成共同负担机制,并对具体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可以分地区实行差异化区分,弥补均衡性转移支付计算方式上的不足。

    刘昆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央地关系改革:一是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完善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模式。二是完善共同财政事权体系,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推动财力下沉,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四是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财政保障体系。五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