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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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CP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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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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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公司拟推进融资工具储备工作。公司拟将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段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固定资产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满并履行完成相关合同条款后,由国银租赁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回公司。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019号公告。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段路面及其附属设施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计划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按需分笔提款)
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
合同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提款时市场情况,与国银租赁协商确定。
收费权质押:该业务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提款金额提供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段全部收益的相应份额质押给国银租赁。
五、授权事宜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事项。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市场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CCP点评: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对承租人而言,采用金融租赁方式,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从而缓解了固定投资的资金压力。
融资租赁业作为新型的资产投资、金融服务体系及制造业的经营链条延伸,正日益为政府管理部门、金融业、制造业和广大承租客户所认识;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融资工具和厂商设备促销手段,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独特经营模式适应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巨大的市场增长潜力受到国内外金融、租赁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融资租赁就是“借鸡下蛋”。
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设备资金来源。
融资租赁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制造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