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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谈判要点——朱耿洲博士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讲学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7-05-16 | 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一节宣告夏季的正式到来,天气高温多雨令企业家们求学的热情更加饱满,5月13、14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应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邀请再度来到深圳研究生院,给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精品课程研修班(E1701班)的企业家们授课主题《融资策划36计》实战课程,朱博士系统地讲述了36种主要融资渠道、200多种实战融资方法和大量实操融资案例,并紧扣当前PPP投融资模式热点再次充分展示了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的神奇魅力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破解之道。





(朱耿洲博士给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精品课程研修班(E1701班)学员授课)


    2016年以来PPP项目的项目操作模式一直是中央到地方热推的神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开发大型公共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的最佳模式,市场规模到2020年达到42万亿,商机无限!这遍蓝海也是企业家们积极关注和参与的热点,如何介入PPP项目,如何进行谈判,这也是学员企业家们纷纷在课间请教朱博士的问题,为此朱博士也作了专业解答,CCP采编加以文字整理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方是谁?地级市、县(区)政府部门?即谁来出钱购买。


    二、实施方的财力如何?GDP是多少?财政收入是多少?以上可通过的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三、项目的四个文书有无?四个文书均由政府前期准备。
    1、物有所值论证;    
    2、可研报告;        
    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4、实施方案。


    四、从可研报告中可获取如下信息(若无可研,可自行从实施方处了解):
    1、项目总投资;  
    2、合作期(建设期,运营期)根据项目情况越短越好;
    3、股权比例(2:8或3:7) 政府方:社会方,社会方占股比例越少越好;
    4、投资回报率(一般为6-7%/年左右,可以根据7%来谈);
    5、回购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
    (2)特许经营权+可行性缺口补贴。


    五、若存在联合体,则对联合体进行介绍。
    1、公司全称;
    2、公司简介;
    3、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双方职责。


    朱耿洲博士进一步释义:


    一、什么样的项目适合以PPP的模式操作?


    按照财金76号文中的说明: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这些项目在现阶段更加适合PPP。例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轨道交通(地铁,有轨电车),养老医疗等项目。


    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对的,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或门槛。在识别阶段只能基础的判断出具有灵活的调价机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这类项目采取PPP的难度会比较低;而纯公益性、缺乏市场竞争的项目,则需要各方主体审慎对待,不可用其他类型的项目经验直接套用,而是需要思考如何通过创新,使自身满足或具备这样优秀的条件。


    二、关于哪些主体能够成为实施机构?


    在财政部76号文中,“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发改委2724号文也提出“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


    综上所述,只要是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运营公司、其他相关机构(平台公司,地方国企)均可作为实施机构。


    1、对于一般PPP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为10-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殊项目,可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一般指中标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一般时间限制。


    2、项目相关负责部门:发改委、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


    3、PPP项目发起:最低由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政府可以授权相关部门进行。


    4、可行性方案包括的内容有:
     (1)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期成本、工程方案的合理性、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
     (2)同类市场情况;
     (3)用户付费的公众意愿和能力评估。


    5、项目公司经营协议包含的内容:
     (1)项目名称、内容;
     (2)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及期;
     (3)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股权比例中,社会方出资比例越低越好,通常为2:8 或3:7)
     (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5)设施权属,以及相关维护和更新改造;
     (6)监测评估;
     (7)投融资期限及方式;(由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政府方能提供融资担保最好,可以降低贷款利率);
     (8)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及调整方式;
     (9)履约担保;
     (10)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11)政府承诺和保障;
     (12)应急预案及临时接管协议;
     (13)经营期满,资产的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
     (14)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15)违约责任;
     (16)争议解决方式。


    6、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


    7、政府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的,政府应作出相应补偿。简单说,政府承担法律风险,社会资本承担经营风险。不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即有一个调整机制,可以根据国家利率调整而做调整,或者设定一个条件下的投资回报。


    8、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拨付需要。(根据财政部规定:当地所有PPP项目每年支付相关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财政当年收入的10%,支付能力论证为通过的项目,可能会是一个陷阱,即单一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是不会超过财政支付能力10%的,但是若干个项目的合计支付将大大超过10%的红线,此项目论证应引起足够注意)。


    9、PPP项目,必须由政府与民间资本共同出资实施,江浙一带政府不想参与项目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要求,但在实操过程中,项目公司将成为社会资本的独资子公司所有的风险将独立承担,不符合PPP项目的本质要求。


    10、PPP项目投标必要内容:
     (1)项目总投资(同时比较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查询当地政府的年度财政收入);
     (2)项目资本金(一般为总投资的20%);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有特殊标明的额度或等同项目资本金);
     (4)项目投资回报率(可以围绕7%来谈)
     (5)政府对项目的回购方式:
       ①公益性:政府购买服务。
       ②准经营性:用户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
       ③经营性:用户付费。

     (6)折现率(一般会作为政府付费计算公式中的重要数值列出,参考国家长期国债债券利率。)

     (7)项目实施方(对项目负责的相关单位);

     (8)如为联合体(联合出资共同投标方),则审查其相关资料。


    更多的谈判技巧请留意7月8、9日广州隆重开讲“PPP融资策划大讲堂由朱耿洲博士主讲,想快速提升PPP实战运作效率、系统破解PPP项目融资难就要抓紧时机捕获取商机!


本期课程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培训学院主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76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