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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PPP融资模式——朱耿洲博士深圳博商学院授课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7-07-17 | 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继7月1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在深圳博商学院东莞游学授课中畅谈BOT、BT、TOT、TBT和PPP融资模式后引起了学员们与各界的巨大反响,7月15、16日,朱博士在度被深圳博商学院邀请到深圳,为深圳博商学院《民企并购整合与金融创新实战班(M16012班)》的企业家们授课,授课主题《融资策划36计》实战课程,项目融资渠道仍然是大家关注的热点,特别是PPP融资模式得到了大家的热议与追捧的对象,为此朱博士再度介绍分析了PPP融资模式,在巨大的PPP商机面前学员们受益匪浅,满宅而归!




(朱耿洲为深圳博商学院《民企并购整合与金融创新实战班》授课)


    朱耿洲博士首先介绍PPP的概念。


    (一)PPP的概念:


    所谓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是一种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模式。是指政府和营利性企业、非营利性企业为完成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的合作形式。PPP的基本形式包括:运营维护协议(O&M)、管理协议、租赁购买、BOO/BOT/ BLT/BOOT、特许经营、非公共机构拥有等。


    朱耿洲博士继续分析PPP的风险。


    (二)PPP的风险归属:


    PPP模式设计的核心是风险分担,为了实现更好、更有效地完成PPP项目,就必须先识别出项目风险,并对这些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因此,风险分担是需要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反复协商以达到双方满意的一项工作。由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共同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且分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这是PPP模式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泛应用的原因。


    因此,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都必须充分了解风险,知道哪些风险应该自己承担,哪些风险应该转移。风险分担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PPP模式风险应当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它的一方,即最能评估该风险的一方或者最能控制该风险的一方;PPP模式风险应当分配给与风险相关的费用最低的一方承担,并且能够产生最大的项目效益,即低成本原则;从承担风险中最能获益的那一方,风险并不一定转移给那一方,也可能共同分担。在不同的PPP项目中,由于项目的限制和范围不同,风险的分担情况会有所不同,所以对于PPP的风险分担并不是绝对的,应该针对不同的PPP项目结合各种因素综合衡量。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等。


    公共部门要实现合理的风险转移,这是公共部门采用PPP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民营部门则要求在合理的风险分担基础上,要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这是民营部门参与PPP模式的初衷。公共部门转移给民营部门的风险包括建设费用的增加风险、完工延迟风险、运营费用增加风险、维护及更新费用变动风险等。


    朱耿洲博士继续指出PPP的目的与条件。


    (三)PPP的目的:


    PPP模式设计的目的在于使政府所支付的税金,获得最高价值的公共服务。通过对同一项目比较,政府自行实施的成本PSC(Public Sector Cost)与采用PPP方式实施的成本LCC(Life Cycle Cost),期望PPP方式所节约的成本即为VFM (Value For Money), VFM的价值,即LCC比PSC节约的差额。公式:PSC-LCC=VFM.


    (四)PPP的条件:


    1、预期可以获取VFM.在确保投资业务的长期稳定性,项目的可持续经营性的同时,并且能从节约的投资成本中获取预期的VFM;因此,PPP较多地适合运用在耗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大的公益性项目上。


    2、制定出一个让各投融资方都接受的合理的项目投融资方案。这样才能保证在在金融市场融入到足够的资金运作项目,同时,一个完备的投融资方案可以平衡好公共和私人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日后能从做大的馅饼中得到更多的回报。


    3、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4、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5、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朱耿洲博士最后总结了PPP的优缺点。


    (五)PPP的优缺点:


    1、优点:


    (1)多赢。
    在PPP的投融资方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并通过建立长期互利的合作目标来实现共赢。


    (2)弥补公共部门资金不足。
    PPP项目基本上都是建设周期长,耗资巨大的工程,单靠公共部门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募集到足够的建设和运营资金,但PPP模式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


    (3)节约了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
    民营企业由于利益驱动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来,这样既降低了公共部门的管理成本和压力,也减少了公共部门的资金成本。


    (4)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其机制创新、管理灵活、责权利明确,比传统的由政府单独建设、运营的模式更为高效,反而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克服了诸如效率低下等方面的弊病。


    (5)节约了时间。
    公私联营缩短了建设期,加快了为公众服务的速度,并节省了时间,使得公众能更加快捷和便利的享受公共设施所提供的服务。


    (6)有助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
    由于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角色得到了转换,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有了新的合作伙伴,这样也使得政府部门工作得到了更多的监督和约束,民营企业基于利益驱动和回收成本的需要,也会更加努力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缺点:


    (1)风险识别难。
    风险的识别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大量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而收集的资料是有限的。此外,如果一个PPP项目面临的风险不能事先识别出来的话,那么某些风险就可能在日后对项目的运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目标的最终达成。


    (2)风险分担机制要求高。
    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平衡的风险分担机制,那么日后会导致项目成本的提高,并且会使合作的一方或各方都难以继续并发挥他们各自的潜力。


    (3)由于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如果这些分歧得不到有效化解,那么导致一些合作项目的夭折与失败将在所难免。


    (4)PPP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
    由于目前PPP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马的PPP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走一些前人走过的弯路,并且,从已运行项目来看,有些操作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5)易产生纠纷问题。
    尤其目前在我国,PPP模式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问题,如果参与PPP项目私人企业得不到有效约束,那么容易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阶段产生问题,发生公共产权纠纷。


    (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
    投资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复杂、充满很大不确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资人选择机制和经验,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请顾问的意识,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人的诚信、实力、资质、经验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选择了这类不良投资商的同时,那么他们事后违约的风险也会渐渐膨胀起来。


    朱耿洲博士最后总结道:
    PPP是一种项目操作的融资方式,希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人部门;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提高对社区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其操作永恒的核心内容都是解决融资问题,融资策划水平是直接影响PPP操作成败的关键,解决了融资问题就解决了PPP项目操作的80%问题,大家一定要牢记银行对PPP融资的着眼点是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这与传统的融资银行只注重企业过去的资产,特别是房产抵押的“砖头”融资文化有本质上的区别,PPP更具创新性、严谨性和实操性!


本期课程由深圳市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主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7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