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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须防范大股东“圈钱”风险——朱耿洲博士在成都授课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3-11-30 | 1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天下夜景在渝州,万家灯火不夜城,天上星、水中月、人间灯,天地一色,恍如仙境。满城的灯光洒落江心,把江面照耀得恍如白昼,让你分辨不清何处是水?何处是岸?”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一棵树”光景台真是一个城市的窗口,除了见证城市的美丽与繁华,也见证着城市的开放与进取。


  2013年11月28、29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来到知名风景养生宝地---“重庆南山一棵树”景区的“高山流水寿比南山养生街中国养生会馆”,为游学而来的重庆企业精英激情讲学两天。朱博士在谈到作为中小企业特殊融资渠道—民营银行时表示:成立创办民营银行是大势所趋,也势在必行,但要避免出现“大股东‘圈钱’”风险。


  民营银行定位于解决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是对未来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顶层设计”。 民营银行、利率改革……诸多事关改革全局的金融新政被摆上议事日程,中国金融业的业态将旧貌换新颜,一个成熟完善的、多层次并行发展的、差异化定位的、竞争充分的金融业格局将成为现实。


  尤其是大改革将推动民营银行的大发展,成立民营银行即将拉开序幕。与国务院7月5日发布的“金十条”表述有所不同,此次《决定》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提法中去掉了“风险自担”的前提,增加了“中小型银行”的表述,实际上意在强调对民营银行以及享有所有的银行一视同仁,银行不论国有还是民营,整体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经营体制等方面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且增加了“中小型银行”这一表述则是强调了民营银行在定位上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且作为初生的民营银行不必一下子全国性铺开,而应采取部门地区先行试点的方式进行。


  当前中国并不缺银行,而是缺少三农、小微等金融服务薄弱环节的金融机构,因而中国需要增加的不是大型金融机构,而是具有专业优势的银行机构。《决定》又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自今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苏宁、阿里、腾讯、红豆集团、云润、吉祥航空等纷纷加入到申请创办民营银行的大军中来。“这就给了市场与企业很大机遇,因此许多企业家对创业民营银行跃跃欲试,但一定要客观认识到民营银行存在的诸多风险,包括真正的金融人才缺乏、大股东‘圈钱’的风险。”朱耿洲博士明确指出。


  民营银行存在大股东“圈钱”风险


  朱耿洲博士认为:设立民营银行是金融改革必须突破的瓶颈和障碍之一,甚至是最关键的瓶颈和障碍之一。而民营企业热衷成立民营银行,更多看中的就是银行的控制权,否则不叫“民营”了。因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存在融资难,能够控制民营银行,为自己企业投融资便利成为股东们最主要目的,而民营银行也将成为大股东及关系企业的提款机!


  朱博士分析说:其实任何银行也都存在“流动性风险”----挤兑。如何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确保存款的支取是所有银行长期风险。民营银行规模小,在面临挤兑时内部自救调节融通能量小,风险变大。大股东“圈钱”也就是一种流动性风险。因此要努力减少这一风险系数。


  目前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中,民间资本的比例已经大幅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民间资本的比重已经达到88%,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民间资本设立非银金融机构。但这些机构及民营银行等有关大股东“圈钱”的风险始终存在。


  据本网记者了解,有些民营银行创立参与,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是为追逐高额利润,二是为缓解自身企业资金紧张矛盾。因为,中国的银行业是世界上利润回报率最高的行业之一,不仅几大国有银行都是世界上最赚钱的企业之一,自然也就成为民间资本追逐高额利润的主要目标之一了。


  而有些企业可能由于扩张过快,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矛盾,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创办民营银行,无疑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并为企业进一步快速扩张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很明显,这样的现象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而是金融业垄断程度过高、竞争性不强的结果。一旦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大量民营银行成立,金融业的利润水平就会大幅下降。到时候,资本充足率不高、不良贷款上升等方面的风险就会快速上升、迅速外溢,并引发成行业风险。


  如此,如果单纯强调设立民营银行的重要性,而忽视民营银行设立以后的风险防范以及设立民营银行企业的主观动机,那么,民营银行也就极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圈钱工具”与提款机。显然,违背了国家放开金融管制、加快金融改革的目标。


  五项措施防范“圈钱工具”


  规范民间资本的利益取向,让民间投资者、大股东不把设立民营银行作为自身利益的“圈钱工具”,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方向。


  第一、要求监管部门对民营银行为单个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提供的贷款占资本金的比重以不超过4%为宜 ,以严密预防民营银行成为企业的“圈钱工具”、“提款机”与财务公司。


  第二、民营银行定位要清晰,以定位于区域性的中小微企业,因此属于公共银行、公共融资机构,而不是只为几家大企业服务,尤其不能只为关联企业服务。


  第三、要避免单个企业设立民营银行。设立民营银行,必须有多个发起人,且不能有关联交易,不能由一家企业绝对控股。如果是单个企业设立民营银行,容易成为企业的“圈钱工具”,而且极难防范风险。


  第四,必须明确对民营银行服务领域进行规定与要求。民营银行首先定位于为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也只有如此才能找到自己的出路。否则,不仅风险很难防止,而且违背了设立民营银行的初衷,使民营银行步入国有银行的错误轨道。


  第五、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步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加强监管的需要。因为,一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保险机构也会对民营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民营银行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予以制约,迫使民营银行必须严格按照金融法规和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总之对民营银行要在定位、设立、运营、管理上规范、有序、高水平运作,避免出现大股东‘圈钱’风险。”朱耿洲博士总结说。


本期课程由广州北资圈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承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56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