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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应多元化发展——朱耿洲博士成都授课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4-03-04 | 1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间借贷融资策划36计》实战课程成都开班


  年前就备受成都地区广大从事民间金融及相关工作的精英们关注的全国首个《民间借贷融资策划36计》实战课程,于春节后的2月27、28日在成都隆重开班。本期课程由中小企业融资实战策划第一人朱耿洲博士主讲,全程课程4天,分两期进行,首期2月 27、28日,后期将在4月17、18日开讲。100多位来自成都当地及四川其他市县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机构、典当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中高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期课程学习。



(图为朱耿洲博士为成都讲学)


  主办机构西南财大柳林教育管理中心华老师兴奋地说:他们获得独立承办全国首个创新实战课程《民间借贷融资策划36计》的机会,就是为了率先顺应当前民间金融改革形势,全力借助朱博士的“民间借贷与企业融资难的技巧工具” 、“当前民间借贷乱相的解码密术”来破解成都乃至四川民间融资难的困境,让朱博士的实战智慧化解成都民间金融经营盲点和风险,让法律策划为民间借贷发展保驾护航!


  《民间借贷融资策划36计》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典当、农村互助社、私募股权基金等涉及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民间金融知识、实际操作技术等。


  朱耿洲博士在开班前表示,将对上述内容给予全面系统的讲解,并通过大量实战一手案例深度剖析,让学员在民间金融理论、法律风险知识、融资实战技巧等方面系统学习、了解与掌握。


  担保公司应多元化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随着我国相关金融政策法规的颁布,全国金融经济形势已迎来快速变化,民间金融的机遇与挑战并肩而来。而大家缺少的就是对涉及非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的经营、风险控制、法律风险、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中出现的现实困境问题,缺少可借鉴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担保业为例,担保业在中国历来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向来被称为“高风险、低利润”的行业,它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不仅是信用中介、更是信用的加速器,它的健康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但是在当下是风险与机遇并存。”朱博士说。


  据CCP了解,目前担保机构经营和生存压力仍然比较大,从整个行业看分化趋势也更加明显。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银行业的经营将出现分化,也有“向上走”和“向下沉”的趋势,特别是一些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等的风险缓释需求会更加明显,这给担保机构带来新的机会。


  但另一方面风险也存在。除了银行方面越来越不能给予的“紧密合作”外,业内多个涉及违法违规乱集资、高利贷、扰乱金融的活动仍然存在。这种现象不仅在非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均存在,而且从地域分布上看有向全国蔓延之势。


  对此,朱耿洲博士表示:我们有必要正确面对当前民间金融机构所遇到的难题与机遇,担保公司必须强化设立与经营制度、优化资金管理,并考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突破银行方面的局限,转变观念,采取多元化经营方式,如除了融资担保外,可以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私募债等直接融资担保,还可开展工程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同时创新担保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决策和业务流程;还要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给担保公司提供了新的机遇。


  朱博士认为:在新形势下,担保公司在“资本市场”和“中小微企业小贷业务”两大方面做工作。比如说在资本市场,担保公司可以发挥评级和资本规模的优势,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中小企业扶持债、债券发行担保、信托发行担保等金融产品增信业务领域多做有益工作,为企业直接融资发挥更大的作用。


  担保公司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防范措施也是从事民间金融工作极其重要的一环,尤其体现在具体业务之中。”朱耿洲博士强调说。据CCP了解,上海担保行业目前就正在探索创新风险防范措施,探索共担共赢的新模式,发挥国资担保主渠道的引领作用。以各区(县)镇、工业园区推荐中小企业担保为平台,采取国资、财政或再担保分担10-15%风险,合作银行分担10-15%风险,担保机构分担40%风险,企业资产抵押或保证金40%的风险分担模式。“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担保‘点对点全额无条件担保’的模式,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做到了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建立批量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就是有效防范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的有力手段”。朱耿洲博士点评说。


  民间融资课程内容详尽实用


  两天的时间里,朱耿洲博士主讲独创课程的第一部分:“基础知识及民间借贷法律策划”,内容包括民间借贷概论、民间借贷的合同、民间借贷委托代理及责任效力、民间借贷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民间借贷的担保及其诉讼、违约责任、刑事犯罪责任等系统内容。还列举了多个民间金融类案例,如吴英案、益敏案、孙大午案、Y力神案,通过案件深度剖析民间借贷人为什么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追诉标准及刑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常见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标准和刑事责任、民间借款行为为什么构成集资诈骗罪等等。


  两天的课程给学员们留下深刻的印象,纷纷表示得到了深刻的警示与启迪,期待朱博士第二部分“民间借贷的经营实战策划”、第三部分“民间金融发展改革对策”早日开讲。



本期课程全程由西南财大柳林教育管理中心主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融资策划36计”全国大巡讲总第5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