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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朱耿洲博士昆明授课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5-07-07 | 39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春城昆明如期进入了盛夏,温度在26到15度之间,比起全国平均温度30度左右还是春意绵绵,不愧是避暑胜地,7月4、5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应云南大学邀请来到了昆明授课,授课主题《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实战课程。两天时间里,朱耿洲博士主要用实战案例,系统讲述了如何破解昆明乃至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36种主要融资渠道、200多种融资实战方法;并就当前大家普遍关注的P2P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问题表达了专业与独特见解。


    互联网金融提供了一个共享、共治的平台,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更加有效地加工、分析信息,可以跳出传统上依靠企业财务数据来评判企业好坏的框架,可以跳出必须派人上门才能形成贷款决策的框架。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P2P,它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银行或者证券公司,而是一个开放式平台。尽管它还很不成熟,但却明显是一个更有效率对接资金供需方的平台。所以,朱博士认为互联网金融虽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但是却使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地演进和发展,甚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样的变化,也在实质上推动着金融监管的再思考,推动着监管体系和方法的改进和演变。



(图为朱耿洲博士为昆明授课)


     朱博士指出并分析道:


    P2P直接将人们联系起来,让人们通过互联网直接交互,使得网络上的沟通变得更容易、更直接,真正的消除中间商,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大的方便。但是,由于P2P的贷款人绝大多数是抗风险能力弱的自然人,涉及面非常广,因此在带来创新红利的同时,它也暗含着信用风险。


    第一、借款人信用缺乏有效审核


    P2P网贷做的是民间借贷。它将传统民间借贷从熟人之间的借贷中解放出来。激发了贷款人的借款热情,也满足了借款人的用款需求。然而,P2P网贷将传统民间借贷扩展到不熟悉的自然人之间,造成贷款人无法通过对借款人一对一的了解审核借款人信用。P2P网贷平台的解决方案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网贷平台自身承担对借款人信用审核的责任;一类是网贷平台引进的担保公司承担对借款人信用审核的责任。


    但从整体上来看,都无法通过自身解决借款人信用审核的问题。P2P网贷相比于银行存款贷款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网络聚集很多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发展的方向是线上完成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网贷涉及的借款人人数众多,单笔借款金额很小。如果网贷平台像商业银行一样面对面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审核成本就足以吞并制度创新所带来的红利。


    在当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缺乏的情形下,P2P网贷总体上处于风险经营状态,无法对借款人进行谨慎有效的信用审核。如果发生借款人大面积违约事件,网贷平台或网贷平台引进的担保公司无法承担起信用审核的结果责任。网贷平台处于高风险经营之中。今年4月,上线不到一个月的众贷网因为风控不严倒闭,再次突显了P2P网贷平台信用审核法律风险的严重性。


    第二、网贷平台恐涉足自融自借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依赖于网贷平台或网贷平台引进的担保公司。贷款人无法参与、无法监督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的审核行为。再加上P2P网贷在我国法律上的模糊状态,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缺乏对网贷平台进行检查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手段。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取决于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的自觉行为。


    同时,目前基本上所有的网贷平台都要求贷款人先在平台的账户上进行充值。网贷平台为贷款人匹配了借款人后,由网贷平台将借款从贷款人的充值账户划转到借款人在网贷平台的充值账户,并不是由贷款人直接向借款人出借借款。网贷平台既控制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也控制了贷款人的资金划转。这样,网贷平台或网贷平台引进的担保公司就很容易通过虚构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向不特定的贷款人进行自融自借。贷款人先行将借款资金充值入网贷平台的充值账户,再由网贷平台将借款划转给借款人的做法,更使网贷平台可以批量的实现自融自借。


    如此一来,一旦网贷平台资金链断裂,社会就要经受网贷平台非法吸存、非法集资带来的伤害。在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和资金划转受到第三方独立监督之前,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自融自借的法律风险将始终困扰这个行业。


    第三、交易数据真实性难以保障


    网贷平台的数据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储存,受控于网贷平台。在网贷平台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借款人发生违约网贷平台可以通过本金保障计划、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化解。但如果发生借款人大面积违约,甚至是网贷平台自融自借的违约,网贷平台就无法保障贷款人的资金安全。法律上,借款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贷款人在网贷平台无法保障其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贷款人要想打赢官司并不容易。


    网贷平台的电子数据很少有经过国家认证的。网贷平台倒闭后电子数据无人维护无法提取,众贷网等网贷平台甚至在倒闭时直接关闭了网贷平台。贷款人如果想自行向借款人主张债权,第一要面临的难关是如何取得司法认可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的主体信息。


    贷款人面临的第二道难关是要证明贷款人已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必须要证明贷款人已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但现实是,无论是人人贷模式还是陆金所模式,贷款人均不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而是贷款人先向网贷平台充值账户充值,在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后,再由网贷平台将贷款人充值账户内的资金划转给借款人。没有网贷平台的配合,贷款人无法完成举证。并且,如果网贷平台不是一对一地划转资金,即使有网贷平台配合,诉讼中贷款人也有可能面临无法举证证明已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事实,最终可能导致贷款人败诉。网贷平台电子操作在方便当事人、节约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带来证据无法保留的法律风险。网贷平台倒闭,贷款人不仅无法要求网贷平台提供资金安全保障,而且很可能也无法向借款人追偿,法律风险很大。


    第四、游走在非法集资的边缘


    P2P网贷模式已突破传统民间借贷贷款人与借款人一对一的模式。在网贷平台提供中间服务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变得不特定。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并没有放开,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否则,轻者构成非法吸存,重则构成非法集资,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网贷平台为了避开监管,在为贷款人找到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找到贷款人之后,提供平台通道让贷款人与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但对于借款资金,大多数网贷平台都还是要求处于其控制之下。


    网贷平台在宣传中极力说明贷款人、借款人的充值账户属于贷款人或借款人本人,不属于网贷平台。但在操作中都要求贷款人或借款人事先授权,网贷平台对资金具有实际的控制权。网贷平台已介入了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过程,其所做的就已不仅仅是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角色。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放开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网贷平台得以游走于合法与违法之间。但在政府政策明确之前,监管风险一直将时时刻刻地笼罩在网贷平台之上。


    朱博士最后总结并指出: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标准需重新认定


    互联网金融监管标准是现有监管标准的延伸,还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属性的重新构建?它是包含在现有监管体系中的一部分,还是与现有监管体系并行的一个体系?《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标准主要是把风险资产和资本对应起来。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风险资产和资本并没有典型意义上的对应关系。显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和准则发生了很大改变。比如跨界监管,给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命题;大数据改变了风险评估的模式,现有基于财务数据的内部评级法将被赋予全新的含义;大众点评是典型意义上的互联网世界里的惩罚机制,会成为“另类”的征信模式。这些变化可能意味着我们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范围和模式进行新的认识和定义。


    第二、基础设施建设是互联网金融首要挑战


    从事互联网金融实践,面临的首要挑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怎么建、由谁来建?比如,在线身份识别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基础设施。那么,应如何识别客户身份?如果各金融机构不能识别,是否应该有第三方,或者公安部门开放电子身份证?或者某家银行识别之后再对社会开放,变成一项公共的基础设施?此外,征信、增信、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保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很重要。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海量生态圈,单纯依靠某个机构或者政府部门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实的选择可能是发挥各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为各主体呈现一个长期发展的愿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前期的大量投入,且回收期较长。这显然也是一个新命题、新挑战。


    在某种程度上,如果我们不能成功跨越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这道栏,那么互联网金融将很难成为承载重大社会意义的全新金融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监管既是对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监督,也是对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的推动。


    P2P作为传统金融领域的有利补充,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的金融创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和运行效率,为小微企业和创业精英提供了便利。希望中国的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更加成熟,互联网技术监管手段也日趋完善。


    朱博士精彩的分析与演绎再次领昆明的企业家们,大开眼界,广开思路,都觉得两天的课程时间太短了,《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实战课程还有很多内容由于时间问题未能详细介绍,大家都略感遗憾!


    针对全国学员们学习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知识的高涨热情与现实需要,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推出了“中国资本策划师(师)英才训练班”学习。


    据CCP了解,“中国资本策划师(师)英才训练班” 课程体系是我国首个系统全面讲解融投资策划和资本运作实战方法渠道和技巧、培训与认证“中国资本策划师(CCP)--企业融资专家、资本运作高手”的知识系列,是以朱耿洲博士为首的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专家团队花费十几年时间,经过大量的分析、总结、提炼、实战检验创新开发的。该课程知识体系荣获“2014年度中国企业培训十佳版权课程”,获国家知识版权保护。“中国资本策划师(师)英才训练班”知识体系包括12门课程,分别是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房地产融资36计、创业融资36计 、地方政府融资策划36计、民间借贷融资策划36计,以及融资策划36计(实战理论)、实战流程与技巧、资本运营、教师实战咨询策划案例PK、本班学员企业实战案例PK),和中小企业家投资理财36计、白领族投资理财36计等等。


    第一期CCP英才训练班今年8月8、9、10日开班,限招30位学员。目前咨询报名火热,很多听过朱博士《融策划36计》系列课程的学员都踊跃咨询报名,争取获得这一难得的学习与提升的绝佳良机!


本期课程由云南大学承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68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