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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证券法》修订应缩小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避免寻租
来源:金融界网站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05-05 | 920 次浏览 | 分享到:

  金融界网站讯 4月27日,由金融界网站主办、上海证券报合作举办的“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2015)”专题研讨会在北京金融街(13.48 -5.2%,咨询)召开。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法规,《证券法》的修订不仅将重新审视和理顺市场框架,而且与每个参与者息息相关。监管与市场的边界应如何划分?资源分配将怎样影响行业格局?市场参与者是否能各行其责?带着疑问和期待,金融界网站邀业内资深相关方积极就此座谈,一起为股市新生态、改革牛,建言献策。


  近期公布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关于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大大提高。草案指出,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原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原《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名誉院长王连洲对此表示,虽然欺诈的处罚标准提高了,但更要注意的是,自由裁量权大大扩大,给寻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他建议,要想处罚措施操作性强、有震慑力,应该明确提高处罚标准,并缩小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寻租空间。


  同时,王连洲表示,注册制出台要有更谨慎配套的法规结合,尤其要加强对交易所的监管。“注册制后,交易所的权力大了,对交易所怎么监管?怎么处理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关系?还要有法律来制约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