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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买卖CDR或者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高帆 | 发布时间: 2018-06-20 | 2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小米发表公告,考虑到各种因素暂停原计划于6月19日进行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但CDR的发行势在必行。那么CDR上市之后,跟A股交易有何差别?如何打新?投资者要注意什么风险?


  CDR或者试点创新企业股票主要风险:


  一是试点创新企业的经营风险。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后,可能出现无法盈利、无法利润分配等情形,且创新企业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颠覆等特点,投资者需要关注其经营风险。


  二是红筹公司的特殊风险。红筹公司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境外上市地规则,且与境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具有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等特殊治理结构安排,投资者需要关注此类特殊风险。


  三是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作为新证券品种,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方式等与境内A股有所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是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交易风险。如试点创新企业已在境外上市,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境外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境内外市场交易机制差异等交易风险。


  投资者如何获取交易的资格?


  投资者在首次参与创新企业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网上发行申购、交易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投资者参与报价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投资者报价时,应当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或非限售CDR(合并计算),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


  投资者申购存托凭证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投资者持有的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纳入其持有的市值计算范围;


  二是存托凭证申购单位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事先披露;


  三是参与存托凭证网上申购应符合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四是存托凭证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适用一致的网上申购黑名单制度。


  CDR或者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如何买卖?涨跌幅如何?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通过竞价交易买入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卖出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存托凭证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具体交易安排参照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相关规定执行。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创新企业存在投入大、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加之A股历来有炒作新股、炒作题材的情形,创新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被炒高之后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的风险。近期,境内外市场均有类似案例,不少投资者蒙受损失。因此,投资者要充分认清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谨慎参与试点企业的投资,不要跟风炒作、盲目追高,有效控制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