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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进项税处理有啥新变化?3分钟短片告诉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9-04-20 | 5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部署。公告中进项税如何处理成为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加快抵扣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不再分2年抵扣
可以一次性、加快抵扣取得不动产
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扩大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留抵退税
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