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债市统一监管再进一步。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将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功能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相关改革有了最新进展。4月21日,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称(以下简称公告),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债的受理审核保持不变,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也延续了此前的模式。而发行注册职能由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的监管执法、风险防控职责也由证券监管部门负责。
总体看,相关改革保持平稳,但市场也高度关注6个月后的安排。公告称,过渡期结束前,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受理审核保持不变
2020年企业债进入注册制时代。国家发改委2020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通知还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
根据此次公告,证监会指定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
换言之,企业债的受理审核并未发生变化。中央结算公司当日也发布消息称,即日起继续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受理标准、流程和方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告,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也保持不变。具体而言,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并执行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和要求。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审核思路和审核逻辑还是有些差别,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审核,主要是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沪上某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
发行注册、风险防控职责移交证监系统
企业债发行注册职责则移交证监会。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告称,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此外公告还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在此之前,企业债一方面多对应政府项目,天然和政府关系较密切;另一方面,发改委掌握项目审批,对发行人和政府影响较大,所以企业债违约率较低。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2020年曾表示,企业债券的风险防范情况较好,今年未发生违约情况,累计违约率处于公司信用类债券的最低水平,违约处置率处于公司信用类债券的最高水平。
方正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伟认为,发改委审批企业债过去违约率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是发改委对企业债发行审批要求更高,并且资金都对应项目建设。其次是,发债企业主要以城投平台为主,城投平台债券公开市场尚未出现实质违约。因而将企业债发行审批转为证监会,只要对发行门槛和企业资质要求不变,则对企业债估值影响有限。
总体看,相关改革保持平稳,但市场也高度关注过渡期后的安排。一是,公司债的受理审核抓主要是沪深交易所,后续企业债的受理审核是否会划转到交易所;二是如果企业债受理审核职能划转后,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会不会发生变动。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市存在市场分割的局面,业内称之为“九龙治水”。不同的债券品种由不同的部门监管,具体而言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发改委、证监会分别负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票、PPN)、企业债、公司债的监管。Wind数据显示,2022年末三者的存量规模分别为13.6万亿、2.1万亿、10万亿。
在2018年机构改革时,市场对债市监管部门合并就有预期。最终并未合并,而是在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加速整合,在信用评级、统一执法、发行注册等方面建立更为统一的规则,避免因为监管部门不同而产生套利行为。现在这项工作陡然加速,本轮机构改革将发改委下属的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能移交证监会。这意味着债市统一监管再进一步。不过,具有信用债性质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仍由交易商协会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