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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1.14亿
来源:挖贝网 | 作者:挖贝网 | 发布时间: 2022-03-19 | 539 次浏览 | 分享到:

3月18日,海峡环保发布公告,2021年12月1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标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

2022年3月2日,联合体与政府出资方代表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依法设立项目公司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名称:《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合同》。

项目投资总金额:11,419.20万元。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9.5年,其中建设期为1.5年、运营期为28年。

项目内容1.建设地点:晋安区连江北路西侧,三八路北侧,临近登云溪。2.建设内容:新建1座转运站,设计转运规模为300吨/日,建设全地下式垃圾转运站。项目用地面积8,484㎡,总建筑面积5,006.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96㎡,地下建筑面积4,835.44㎡。3.功能定位:收运一体化项目,即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具体为:其他垃圾、厨余垃圾)通过前端系统收运至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在站内二次压缩后转运至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处理。

特许经营权除《PPP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在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有效,并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在运营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包括:PPP项目合同约定可终止的情况、乙方违约政府介入的情况、垃圾量超出设计处理规模的情况、重叠期垃圾收运的约定等。)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资料显示,海峡环保以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将业务从传统的污水处理向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拓展延伸,致力于不断提升企业在环境治理综合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