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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举措纾困民企 资本市场再迎新机遇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一 帆 | 发布时间: 2019-02-16 | 1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空前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直接、间接融资创新和支持政策、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十五条具体举措,直指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去年11月份召开的民企座谈会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作用、地位给予充分肯定,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成为对待民营企业和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


  《意见》除了在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绩效激励、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措施,在具体的金融手段支持方面也有详尽的表述。


  在传统的间接融资领域,《意见》提出“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提高贴现融资效率。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这从管理层面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的方向。


  在直接融资领域,《意见》也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措施,资本市场在支持民企发展、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可以发挥出更积极作用,同时也面临新的机遇。在A股市场,通过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便利民营企业壮大发展;通过尽快推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在债券市场,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在股权领域,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同时,《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


  事实上,资本市场已经在纾困民营企业的工作中迈出了坚实步伐,商业银行永续债,纾困民企的专项债、定向资管计划等金融创新产品已经陆续面市并将不断扩大规模。


  总之,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取得各方共识。针对民营企业现实的困难,相关扶持政策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层层递进,营商环境改善、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金融领域的实际操作也已展开,在兼顾市场经济规律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