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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合并重整方案出台:涉及的321家公司原则上视为一个企业,相互间持股视为消灭
来源:经济观察网 | 作者:李华清 | 发布时间: 2021-10-08 | 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海航集团进入破产程序以来,共接收2万亿债权申报,最终确认债权1.1万亿,待债权人于10月20日前依法完成表决后等待法院裁决。

      最终确认债权1.1万亿元中,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已经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和预计后续法院可以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约7467.02亿元,暂缓确定的债权共计约895.66亿元;海航控股及其10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已经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和预计后续法院可以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约1612.93亿元;海航基础及其20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已经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和预计后续法院可以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约951.99亿元;供销大集及其24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已经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和预计后续法院可以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约235.28亿元。

      截至目前,海航系的4个重整案中,有3个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已经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披渠道公之于众。

      10月1日,从可靠渠道获悉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企业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在海航系的4个重整案中,该合并重整案涉及的企业主体最多、涉及的债权最多、重整计划安排也是最复杂的,该草案内容披露,主要通过信托计划实现资产管理与债务清偿。

321家公司合并重整

      根据上述重整计划草案描述,海航集团在2017年出现流动性危机,后转为严重的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债务大面积逾期。2021年2月,海南高院裁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海航集团本部)、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这7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这7家公司的管理人。

      2021年3月,管理人认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应该合并重整,向法院提出合并重整申请,经召开合并重整听证会后,法院于2021年3月13日裁定对321家公司实施实际合并重整。

      上述321家公司涉及航空运输、机场运营、船舶制造、金融服务、酒店商业以及房地产开发、旅游服务、企业管理等业务。其中航空运输企业60家、机场运营企业45家、船舶制造企业8家、金融服务企业 44 家、酒店商业企业48家、其他类企业116家。

      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321 家公司经合并抵销后资产总值为2532亿元,负债总额为10390亿元,净资产为-7858亿元,严重资不抵债。

      截至9月13日,共计64368家债权人向321家公司管理人申报16881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4606.33亿元。经管理人审查,已经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和预计后续法院可以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约7467.02亿元,暂缓确定的债权共计约895.66亿元。

      此外,321家公司另有依法无需申报的应付未付经营性欠款、继续履行合同的融资租赁等共益债务及职工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和或有债务。

      被法院裁定321家公司合并重整,会产生实际合并重整的法律后果,主要为五个方面:

      一是拟制合并。321 家公司原则上视为一个企业,相互间的持股均视为消灭,持股关系可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进行调整及变更;

      二是财产合并清偿。321 家公司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债务人财产,由321家公司的债权人统一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

      三是内部债务消灭。321 家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均归于消灭,不再具有追偿权,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求而需保留的经营债务,参照企业分立的方式在重整后予以保留;

      四是外部债务剔重。主债与担保债仅计算并清偿一次,为同一笔债务提供多笔担保仅计算并清偿一次;

      五是统一重整计划。制定统一的重整计划草案,并采用统一的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

      此外,为实现合并重整,将分层重新搭建321家股权架构。

      具体操作为,由前文提到的海航集团本部新设一家发起人公司、发起人公司新设一家总持股平台公司,持有所有业务管理平台公司股权。

业务管理平台公司有6家,分别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管航空运输)、三亚翊航实业有限公司(管机场运营)、金海智造(管船舶制造)、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酒店商业)、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管金融服务)、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管其他业务)。

      各业务管理平台公司持有对应业务分块具体公司的股权,根据实际需求,可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同业务分块企业间的相互持股原则上切断,不再保留。

      股权分层调整完成后,将形成“发起人—总持股平台—业务管理平台公司—该业务分块具体公司”的四层全新的股权架构。

      资产方面也将进行规整:实物资产,原则上保留,各板块公司原则上将继续保留持有实物资产以及其他有价值资产。低效资产,原则上剥离,针对价值偏低的资产、关联资产以及与公司自身业务无关的资产,原则上将根据重整需要从实体企业剥离,并统一规整处理。空壳公司,原则上注销,321家公司中目前已无实体业务、无实物资产、无职工人员,属于壳化的公司,重整后将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注销。原则上基于业务板块进行资产调整,各业务板块原则上持有各自公司在重整前持有的各项资产,但与各板块后续运营无关的资产将合并重整中根据持续运营需要重新分配调整。

      为确保信托计划未来持续平稳运营,原则上由企业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继续运营信托计划实际控制的实体经营企业。换言之,321家企业的原经营管理团队原则上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