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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推动以房养老保险保单的资产证券化的试点
来源:经济观察报 | 作者: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 发布时间: 2021-03-05 | 1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深化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放开保险公司异地展业等建议。

   完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产品的设计

   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社会的养老负担越将来越重,原有的养老理念、养老方式无法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盘活老年人不动产,提高“房产富裕、货币贫困”老年人群的可支配收入,改善其退休后生活质量,应是养老模式的一个创新方向。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该产品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试点,但发展极其缓慢,整体承保规模很小。截至2019年9月,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累计承保仅138户(203人)。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发展面临诸多限制因素,表现为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除了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有房价波动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等等,周燕芳认为这些都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挑战,亟待政府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为此,她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完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产品的设计。建议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牵头,针对上海地区的“房产富裕、货币贫困”老年人,通过精算模型设计跨周期及多层级的统一房养老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及降低市场风险。建议在产品条款中,增加在一定时间后可以重新签订协议的权力条款,可根据当年的市场行情,对抵押房屋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及养老年金的发放,来解决借款人对市场利率及房屋价格等因素波动将对产品的价值带来的担忧。

   二.加大业务发展的政府支持力度。建议组建以房养老保险的专项监督管理小组以及以房养老保险咨询机构,为该业务的发展提供管理、担保和咨询支持。

   建议银保监会推动以房养老保险保单的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以盘活固定资产、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市场的参与度。

   三.系统化的正面宣传及推广。具体建议由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牵头,与有意愿参加该类业务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以房养老保险进行系统化的正面宣传工作。

   推进医保与商保间医疗信息共享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数据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健康险市场迅速发展的当下,健康医疗大数据成为健康险实现产品服务创新、智能风控决策、客户精准营销的行业核心资源。医疗卫生与保险行业间数据共享、深度融合成为健康险突破发展瓶颈,成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支柱的关键环节。

   周燕芳认为在共享政策方面,国务院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缺乏专项细化政策,共享流程标准化管理和科学监管机制尚待形成。商业保险可以与社保协同的多层次保障来解决差异化需求,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然而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间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健康生态融合不深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以保险公司服务带病体人群为例:目前保险公司健康险产品定价主要依赖再保险公司积累的健康人群历史发生数据,产品单一、同质化严重,而带病体、慢病人群、罕见病、老年群体这类更需要医疗保障及服务的客群,由于缺乏足够数据,可投保产品少、保障力度低,导致风险难以管控,影响保险公司对此类产品创新积极性。

   因此,周燕芳建议,建立和完善医疗大数据的法律法规,明确健康医疗作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建立监督和保障机制以确保健康医疗等公共数据来源及应用的合法性;同时,鼓励及推进医疗大数据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中的应用,以信息主体授权为前提,加强区域级、国家级数据平台开放度。建议在立法支撑的前提下,全面建设互通共享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

   在鼓励及推进医保与商保间医疗信息共享合作时,可从试点区域出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构建更大范围、更深合作、更广服务的健康医疗生态共同体。最后,在搭建商保健康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基础上,建立数据质量监管、统一标准、长期运维及合理对价机制,为商业保险公司获得可信、可及、可用医疗数据创造条件,让健康医疗数据真正在商保领域实现价值转化。

   选取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试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党中央推动一系列改革,《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也曾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推动我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对此,周燕芳建议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

   具体来看,首先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制落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从制度上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现实需求,建议从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涉及专利的相关保险率先进行试点。

   其次,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也不断增大,为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提高企业的投保意愿,建议在试点工作开办初期,由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

   第三,选取保险公司,开展模式试点。开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坚实可靠的资质,建议在试点初期,选取大型、国有保险企业进行承办,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