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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修订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来源:新三板 | 作者: 新三板 | 发布时间: 2021-01-11 | 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助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股转公司不断完善自律监管基础性制度,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8日起发布实施。

本次修订结合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后的市场变化,以“科学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指导原则,充分体现了监管的力度、温度和差异度。一是扩大自律监管对象范围,确保监管的有效覆盖。将保荐机构、承销商、交易参与人、做市商和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等市场主体纳入监管对象范畴。二是新增考量因素及情节,着力实现精准监管。增加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时需要考量的主、客观因素,并完善从轻、减轻和从重、加重情节,进一步清晰市场主体的责任界定。三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程序,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明确暂停解限售、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暂不受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限制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须由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保障限制权利型自律监管措施的规范行使。四是公开纪律处分程序,提升监管透明度。新增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设置、会议工作程序、委员构成及职责等内容,公开纪律处分的决策程序,增强可预期性,提升监管公开化水平。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坚持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的监管方向,切实履行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不断优化自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以监管促规范,敦促各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