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贷款是针对单一项目公司进行贷款的,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与社会资本隔离,是国际上常用的项目融资方法。
资金来源:银行资金、信托资金、企业委托资金等。贷款方通常来源于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企业等。融资方可以是单一机构,也可以是多家组成的银团。
资金成本:在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上利率4.9%)下浮10%至上浮30%。
资金期限:最好不超过10年,也可全程参与。
优点:
1.有限追索,实现风险隔离。项目贷款是借给项目公司的,所以一旦出现风险,债权人只能向PPP项目公司进行有限追索而不会影响到投资人的资产(投资人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除外),从而为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隔离。
2.表外融资。以项目为导向,借款主体为项目公司,还款来源为项目预期现金流,债权人更关注项目情况,而不是依赖于项目投资者的资信,同时对社会资本而言是表外融资,债务不出现在社会资本(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仅出现在项目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3.贷款期限较长。项目贷款一般是长期贷款,和资本金配合存在,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评审,后续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初始利率确定后,多会约定根据央行利率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缺点:
1.风控严格,授信条件高;
2.贷款资金只能“实贷实付”,贷款资金不能在项目公司账户上长期停留,项目公司使用十分不便;
3.贷款业务地域划分问题严重,融资效率较低;
4.融资推进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高。
具体形式
1.银行贷款
随着PPP模式的推广,银行对其认识更为充分,以项目未来收入和资产为质押的项目贷款逐渐受到认可,一般项目资本金到位后,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难度不大。
(1)单一银行
对于规模不大的PPP项目贷款,单个银行可以自行解决。如财政部示范项目安徽安庆市外环北路工程PPP项目总投资19.76亿元,期限13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为货币出资;剩余为项目贷款,由国开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贷款期限11年,贷款利率为当期5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9%,于2015年8月26日完成首笔贷款拨付。
(2)银团贷款
当PPP项目融资规模较大,单一银行出于规模、资本金、期限、风险等因素,完全承接存在难度时,通常会联合多家银行组团进行贷款,从而分散风险。如安徽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PPP项目总规模20.54亿元,合作期26年。项目贷款4.99亿元,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提供的,以项目特许经营权下的应收账款为质押,贷款期限15年(含2年宽限期),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信托贷款
虽然由银行为PPP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已成为主流形式,但考虑到项目贷款为舶来品,部分银行可能尚未接受,加上银行贷款限制条款较多,一直深耕于政信业务的信托公司便迎来了机会,信托公司可在全面考察项目现金流情况、担保方的履约能力等,并确保贷款期限结构以及还款方式与项目现金流高度匹配的前提下,发行信托计划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由代表社会资本的联合体提供担保或差额补足。另外还需要地方政府每年对PPP项目公司补贴将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或者提供土地抵押(如有)。项目封闭运行,设置收入专户和还款专户。但是考虑到PPP项目的融资期限普遍较长,需要对信托计划期限和收益进行伞型设计,现有的公开案例不多。
3.委托贷款
除了向金融机构需求资金支持外,项目公司也可向非金融机构融资,但由于企业之间不能直接进行借贷,只能通过借助第三方机构(通常是银行和信托)来实现,此时委托贷款业务便恰逢其时,具体操作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作为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一般委存账户,由委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不属于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信用风险。
目前,委托贷款已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产品得到广泛运用,如近期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公司瀚威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6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用于瀚威公司负责的南京市南部新城2号地块的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而降低控股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项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