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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 银行网贷上限陆续调整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张漫游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 银行网贷上限陆续调整
  7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银行互联网贷款进行了诸多规范。


  在采访中,《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银行开始了对互联网贷款上限、贷款期限、组织架构、工作细则等方面的整改,部分城商行已经落地了对贷款上限、期限的调整。


  此次《办法》的落地监管层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中约定了一些贷款流程环节如人工复核、资金支付、贷款人信息获取等,这些环节在互联网贷款中起到重要作用,而这些要求的实现需要依托银行金融科技、智能风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水平,因此在整改过程中,贷款流程相关系统如何改造成为难点所在。


  已有银行调整网贷融资上限


  自7月17日《办法》正式公布至今,多家银行已经紧锣密鼓的对本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城商行对业务调整速度相对较快。


  “基于此前互联网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我们行在7月22日就完成了对互联网贷款业务上限和期限的调整。”某城商行人士向记者透露。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不过,记者登陆多家银行的移动端发现,针对个人的网络信用贷款额度上限普遍还是30万元。


  谈及网贷授信额度上限的限制,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人认为,这项调整一方面出于监管层面对信贷风险的控制,避免个人大额消费贷款的挪用,另一方面实则是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经营性贷款资源进行倾斜。


  “此条款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了限额,也体现了监管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的意图。”中信银行个人信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行个人网络信用贷款“信秒贷”产品用于消费用途的单户授信额度为30万元,根据《办法》要求,需对此类客户授信额度进行限制。


  不过,《办法》对于贷款上限也开了“口子”。银保监会提出,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大部分银行还没有很快对互联网贷款进行整改。毕竟转型的过程涉及到技术上的调整,这期间还有两年的过渡期。”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如是说。


  某国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该行还在对互联网新规进行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中信银行个人信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互联网新规,该行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该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改进要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在后续的产品创设中提前考虑办法要求,对业务架构和产品分类进行了提前调整。”


  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后,该行就依此对照本行已有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内容涉及该行的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上限、贷款期限、组织架构、工作细则等。“我行原有工作架构为总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发起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工作流程,《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成立模型评审委员会,同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风险指标等情况,与我行原有工作模式有所不同,我行将逐步对现有工作模式进行调整。”


  新规落地难点集中在系统改造


  谈及与银行互联网贷款关系紧密的助贷业务变化的情况,《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合作机构准入机制,实行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并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


  对此,部分银行也已经采取了行动进行整改。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我行合作的助贷机构主要为营销获客类及信息科技类两类机构。在《办法》出台前,我行已与合作方进行相关的准入评审与合作协议签订,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办法》发布后,我行结合新规要求,对合作方管理细则进行明细化分工,对已有的合作方进行重新评估,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合作方进行退出。”


  “下一步在与助贷机构的合作中,我行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审慎确定合作机构名单。这就要求我行对助贷机构要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尤其在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机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贷款集中度、资本充足水平、杠杆率、流动性水平、不良贷款率、历史助贷数据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调查。”徽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在合作中,发现助贷机构出现风险状况,则立刻暂停业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退出合作。


  对于此次互联网新规过渡期的安排,《办法》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即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银保监会指出,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


  “《办法》给予各金融机构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我行可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业务进行调整,必要时在控制规模的情况下逐步压降,新发起的业务依照《办法》进行管理,目前我行的‘优先贷’‘E税融’等互联网贷款产品正在调整,尚无关停的计划。”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如是说。


  “从此前资管新规落地的经验看,两年的过渡期是有必要的。”董希淼认为,在经济下行周期叠加疫情的影响下,各项工作需要以“稳”为主,金融业更强调稳健发展,两年过渡期能保证互联网贷款的延续性,保证互联网贷款对于居民个人或小微企业的支持不受大的影响,真正让整改落实到位。


  谈及调整网贷业务的难点时,徽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言,《办法》对商业银行数据和模型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这方面正是很多中小银行不足的地方,比如银行需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资源的投入、能力的提高等。“同时,不能指望一套模型管理好互联网贷款产品,需要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模型管理,因此在数据和模型建设方面会耗时比较多。”


  上述城商行人士也赞成此说法,他补充道,在贷后资金监控方面,目前暂无很好的技术手段和通道去监测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最终使用情况,这可能也是很多银行面临的一个难题,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希望监管层能给商业银行提供系统或工具来做监控和预警,更好地把控客户贷款资金用途。”


  另外,董希淼指出,《办法》的部分条款还有待在实践中完善。比如,《办法》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但“审慎”的要求尚不明确,在执行上存在困难,容易造成各地执行标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