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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债转股公司资本占用凸显: 银行是否还有余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周炎炎 | 发布时间: 2020-06-28 | 66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银保监会陆续批准五大AIC通过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这意味着专营债转股业务的银行系AIC可以从事非债转股业务。
  “今年业务增量可能会放缓。”一位大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诞生于2017年,运营两年多之后遇上了今年的疫情“黑天鹅”。作为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的窗口,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占用较高。在全年社融要增加30万亿元的压力下,银行信贷投放增长率要求较高,也抬高了资本消耗。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有“余粮”补给投资性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否可以另辟蹊径寻找体外融资,是母行和子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


  形势突变


  债转股公司的定位究竟是帮助困难企业或者破产企业去挽救他们,还是帮助有发展潜力、阶段性困难的企业去帮他们渡过难关,业内倾向于第二种。


  而AIC和AMC的不同之处在于,AMC专注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管理,而AIC介入企业的时机是在刚刚出现困难、仍有生命力的时候,并且有时候也在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协助优质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做资本结构调整、前期资本金投入和产业整合,同时控制企业整体负债率。


  作为与私募高度相似的股权投资机构,AIC其实也不相同,主要针对发展到中期或者中后期的企业,具备获得银行融资的企业,这与创投机构有天然的分野。


  在过去的两年中,五大AIC均实现了盈利,资产规模从2018年的1510.59亿元跃升至2019年的4415.86亿元,净利润从2018年的11.47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9亿元。这五大AIC按照资产总额来计算,分别是工银投资最高,建信投资其次,接下来依次是农银投资、中银投资和交银投资。2019年净利润指标一项,工银投资以5.63亿元领先,农银投资为5.5亿元紧随其后,中银投资、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净利润分别是3.26亿元、2.87亿元和1.74亿元。


  不过,随着疫情蔓延全球,今年产业形势有所变化。


  交银投资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受疫情影响,一季度很多企业的收入和利润都有所下滑。不过,不同的行业在三四月之后复苏的程度不同,比如投资的基建企业以及上游原材料企业比如水泥企业,目前企业环境很好,量价齐升,经营成果马上会显现出来。但也确实有些企业受影响程度较大,复苏较慢,疫情可能影响到全年的经营业绩。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优质项目标的难找,好的明星项目不缺资金。而一季度出现不少企业经营不达预期,AIC们正在排查风险,压力颇大。


  募集社会资金难题


  在2017年、2018年陆续设立5家国有大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时候,工行、建行出资120亿元,农行、中行和交行出资100亿元,共计540亿元,在诸多银行系子公司中不可谓体量不大,加上定向降准资金,对AIC初期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一批批项目落地,资本金占用较多,如何募集资金维系长期发展是未来的压力所在。


  资本占用是债转股实施机构一直以来的问题。兴业研究分析师何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道,目前商业银行表内直接持有股权资产,资本占用是比较高的,根据持有时间不同,权重为400%-1250%;债转股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有债转股资产,参照全国性AMC的监管,在债转股子公司层面是有优惠的。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优惠的前提下,最低也有400%的权重,资本占用问题无法回避。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问题是,由于商业银行要对债转股子公司并表,在商业银行并表层面,如何计提资本。”何帆称。


  “社融增加30万亿的情况下,基本上每家银行都要有接近10%的信贷投放增长率,对资本消耗其实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母行对我们这类投资性业务可能会比较谨慎。”上述大行人士表示。


  在今年的陆家嘴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表示,下半年货币政策还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预计将带动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近20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的增量将超过30万亿元。


  “资本占用的问题是一直存在的,信贷业务做大对债转股机构的业务的影响,今年也同时在提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应该是各家银行业务侧重点的问题。”何帆表示。


  债转股实施机构已经通过发债的方式获取资金。2020年3月,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金额分别为30亿人民币和70亿人民币的普通金融债,到期日分别为2023年和2025年。中银投资此前也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成功发行100亿元金融债券。


  5家债转股机构都获得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是否可以向社会融资呢?


  5月6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新规《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明确了债转股投资计划的私募性质,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只能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相比《资管新规》,《通知》全方位地提高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对于个人投资者,需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


  对于机构投资者,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而且,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此外,《通知》还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出了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的要求。这些措施主要是因为债转股业务更高的风险性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让300万以上的投资者来投资这样一个长期的非标的股权,是一个难题。”上述大行人士表示,目前参与的几十个项目中还没有退出的案例,3年之前项目退出可能性很低。


  AIC可以对接的长期资金较少,比如理财资金期限往往是半年到一年之间的“短钱”,资金性质不合适,而长期的保险资金虽然适配,但是体量有限。


  如何破局?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撰文称,如果债转股不是采取普通股,而是采取优先股的方式,可解决资本占用的问题。


  他表示,优先股指的是“既具有股本权益特点又具有债务特点”的股票,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如下特点:固定收益、优先派息、优先清偿、权利有限。


  他认为优先股对企业和银行是双赢的,优先股约定有固定回报,但却无需定期支付固定利息,只有在企业获得利润时才要求分红,因而有助于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同时,只要有利润就必须分红(特别是累积优先股)的规定,又可以有效遏制企业逃废债的动机,避免了银行权益受到损害。


  上述大行人士也较为支持优先股在债转股中的应用。


  “优先股在企业盈利的时候要求分红,但并不是像债权一样要求固定的利息。在经营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利润也是波动的,优先股也可能不分红。从这个意义上说,优先股根本不是‘明股实债’,而且债权属性比私募产品还高,后者不少股权投资中股债转换都是无条件的,比如在标的企业业绩不达标的时候要求对大股东进行业绩对赌失败惩罚,或者企业IPO不顺利的时候强制大股东回购。”上述人士表示。


  5月,浦发银行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100亿元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这是今年首家宣布拟筹建AIC的银行。另外,还有3家银行宣布设立AIC: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广州农商行。


  “最初设立了5家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债转股子公司,并无大规模成立这类公司的计划,不过业态成熟之后也在考虑新纳入一些股份制银行,因为股份行也有2000亿的降准资金,可以弥补其投资渠道的匮乏问题。”上述大行人士表示。


  近期银保监会陆续批准五大AIC通过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这意味着专营债转股业务的银行系AIC可以从事非债转股业务。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尚未见有动作,但是未来可以以新基建为核心拓展上海优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