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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全国多地对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来源:中国证券报 | 作者:倪铭娅 赵白执南 | 发布时间: 2020-03-30 | 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2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尽可能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做了简化处理,通过实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等税收优惠,有效减轻出租方的税收负担,激励他们主动减免租金,降低这些纳税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