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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套标准进入精选层 专家表示新三板322家企业已达标
来源:证券日报网 | 作者:刘伟杰 | 发布时间: 2019-11-12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直以来,市场分层管理制度作为新三板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经历了三年多的市场实践后,11月8日出台的全面深改细则推出了设立精选层的重大改革举措,并进一步优化基础层和创新层,完善各层级“进出”机制。


  对于精细化分层改革的原因及意义,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刘平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设精选层是本次分层管理的核心改革举措。由于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数量众多,发展阶段不同,规模大小不一,风险水平各异。因此,有必要通过市场化机制遴选和聚集同类型企业到同一层级,并在不同层级匹配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对挂牌公司的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套入选标准


  11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的“四套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等硬性要求。


  具体细则显示,标准一为“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不低于10%,或者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标准二为“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标准三为“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2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标准四为“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对此,刘平安分析称,在市值标准和财务标准方面,标准一为“市值+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着重遴选已有稳定高效盈利模式的盈利型公司;标准二是“市值+营收+现金流净额”,侧重关注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长型公司;标准三是“市值+营收+研发强度”,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研发型企业;标准四为“市值+研究投入”,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但不对企业收入和盈利等作要求。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挂牌标准体现了精选层与新三板市场整体定位的一致性,以及与国内其他资本市场交易所的差异性定位。综合来看,四套标准是低于国内现有的沪深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这四个板块的。


  在谢彩看来,精选层能够激活新三板作为我国证券交易场所的重要功能,精选层相对应的连续竞价交易方式,有利于增加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提升挂牌企业的融资额、满足投资人退出渠道通畅性需求等,从而全面激活新三板市场。


  入选企业数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值得一提的是,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11月8日,尚在新三板挂牌且时间满12个月的创新层企业有675家,按照以上四套标准对其筛选后可以得到:在不考虑公开发行市值的情况下,符合精选层财务标准的创新层企业共有322家,占全部创新层企业的47.7%。


  彭海分析称,仅符合一项标准的企业最多,有214家;89家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标准;18家企业同时符合三项标准;1家企业同时符合四项标准。合计共有108家企业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


  “在这675家企业中,符合标准一的企业数量最多,有250家;符合标准二、三、四的企业数量分别是82家、37家和81家。仅就财务标准来看,标准三最为严苛。”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周运南认为,预计在明年分层后,创新层企业可能不低于1500家,符合精选层标准不低于900家,但首批精选层或在30至50家,2020年内精选层挂牌企业有望达到100家。


  谢彩还表示,精选层差异化的交易制度以及转板上市制度安排,能够让优秀的新三板企业“心无旁骛”地留在新三板市场发展。未来,随着转板上市通道通畅,将有望吸引大量现阶段还达不到上市标准的优秀企业进入精选层挂牌、合规、融资和发展,为市场不断补充大量优质的“新鲜血液”,提升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整体质量,逐步活跃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