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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鼓励长期持股 个人持股超1年免个税
来源:中国经营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9-07-20 | 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科创板“开板”在即,资本市场再迎利好。


  7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根据股转系统披露的数据,截至7月1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为9860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股息红利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中资本所得类别中一笔重要收入,对个人投资者来说,股息红利所得税的征收办法直接关系到其在资本增值中的实际所得情况,以及所承受的税费负担。


  他认为:“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角度看,很多企业通过资本交易和重组,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空间,股息红利所得也为这些资本所有者获取收益,这是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根据《公告》,其明确将延续新三板市场股息分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记者了解到,2014年、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也曾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记者查阅该通知后,发现上述两年的内容均表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新三板公司同样。


  那么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否会成为其做长期投资者的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机构人士分析,按照惯例,7月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较集中的时间,三部门此时发文免征个税,也是鼓励个人长期持有股票,这样就会免除交易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如果进行频繁的短线交易,则需要承担一定的税负,从税负角度考虑,投资者长期持股的税收负担较小。


  然而,真正的市场交易情况却并非如此。


  整体来看,中国市场的换手率比较高,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这一年,全球市场上的换手率大概100%多,上交所是927%,深交所是987%。


  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在全球仍然比较高,以流通市值计算,2015年主板换手率达到609%。


  “相比股息红利缴纳的个税,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对投资者的影响更大,很多股民也会频繁交易获利,这或许意味着,中国股民似乎更愿意做短线投资。”上述人士表述。


  何代欣表示,实际交易中,判断投资者采取长短线操作的标准,税收只是一个方面,毕竟市场需要有优胜劣汰机制,税负因素不会成为投资者主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