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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惩戒重拳之下科创板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来源:证券日报网 | 作者:安 宁 | 发布时间: 2019-07-11 | 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最新规定,科创板的发行人和服务机构如果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做假账说假话,将面临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从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火车到限制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限制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申请。7月9日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


  笔者认为,八个中央单位一起行动,打出联合惩戒重拳,将大大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重点责任人群的失信成本,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格局,对整个市场的诚信建设都有积极影响。


  这份罕见的由八家中央单位共同发布的首个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将对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诚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诚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本质需求,亦是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现实需要。因为资本市场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普遍建立在委托、信托等法律关系之上,这就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之间必须有较高的诚信水平。


  因此,一直以来,证监会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本身的制度建设。在诚信建设起步阶段,就相继制定了《关于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初步形成了诚信建设的制度规范。


  2018年3月初,证监会与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份文件,在铁路和民航领域,对包括证券期货领域的特定严重失信人开展联合惩戒。


  此次八家中央单位发布的《意见》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科创板配套保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增加了多项经实践证明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部际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限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限制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项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


  在科创板即将开市的关键时期,部际联合惩戒措施的发布也为资本市场的诚信监管装上了“牙齿”,护航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平稳推出。而这种创新信用监管手段,加大对信息欺诈重要责任主体的行政性与市场性惩戒力度,将促使市场参与各方更加依法履职尽责。


  笔者认为,这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就像一张大网,保护着那些诚实守信的资本市场守信者,同时,也会网住那些做假账说假话的失信者,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