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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引入“新鲜血液” 利于增量提质
来源:证券日报网 | 作者:刘 琪 | 发布时间: 2019-05-24 | 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促进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债转股已落地超过9000亿元,促进了企业杠杆率下降和经营效益提升。


  同时,会议指出,下一步要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着力在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其中明确提出,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


  对于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民生银行研究员郭晓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本轮债转股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可以视作一次健全市场经济法治基础设施的改革。相信这一政策措施会受到市场的欢迎,也会真正促进中国经济结构改革。


  另有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本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转债股的改革措施,一是明确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在债转股工作中的平等的角色定位,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为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特别是保险资金、养老金具有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可助推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债转股实施主体长期发展;三是凸显了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积极借鉴国外投资者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债转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明确指出“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再度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实际上,去年11月19日,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其中就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对此,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资金具有期限较长、规模大,与债转股项目需求比较吻合的特点,深度参与将会给债转股市场带来优质的增量资金,将更有利于帮助降低企业杠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