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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明年起将实施新的评估指标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高帆 | 发布时间: 2017-08-29 | 183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并且每个季度开展一次。


  征求意见稿对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及定义进行了详尽规定,该分类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大类12项。


  第一大类是稳定性。包括管理人展业年限、运行满三年以上产品总规模、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次数三项指标;


  第二大指标是专业性。包括有可追溯交易记录的基金经理总人数、有可追溯交易记录基金经理平均职业年限两项指标;


  第三大指标是合规性。包括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基金产品信息更新的比率、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四项指标;


  第四大指标是信披度。包括完成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信披报告报送比率)、完成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时性(信披报告按时完成率)、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准确性(产品托管比率)三项指标。


  上述指标并未包含私募管理业绩因素。


  实施新的评估指标有利于:第一建立健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档案,打造行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第二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加强自觉合规意识;第三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秉承专业精神,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第四为第三方机构筛选合作伙伴提供公共数据基础;第五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机关、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等法定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截至2017年7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0110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共有9498家,已备案私募基金58734只,管理基金规模9.95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2.53万人。


  新的评估体系将有利于投资者选择合适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