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个金融行业专业术语,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其看似合法的过程。
“洗钱”一词源于一个史实。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一个金融专家开了一个洗衣店,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他将非法所得的赃款混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赃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来历。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给我国金融体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本文将从常见洗钱的种类、危害及防范措施三个方面与大家聊聊。
一、常见洗钱的种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罗列的洗钱渠道,以及近年来不断翻新的洗钱手段,常见的有如下6个大类:
1. 现金交易:通过现金交易,将非法所得混入合法收入,达到洗钱的目的。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风险较大。
2. 货币兑换:通过货币兑换,将非法所得兑换成其他货币,再通过各种途径转移至国外,实现洗钱。
3. 虚假投资:通过虚假投资,将非法所得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债券等市场,再将投资收益合法化。
4. 贷款欺诈:通过贷款欺诈,将非法所得用于偿还贷款,从而实现洗钱。
5. 贸易融资: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将非法所得用于支付贸易融资,达到洗钱的目的。
6. 网络洗钱:利用网络技术,通过虚拟货币、在线支付等手段进行洗钱。
具体而言,洗钱有以下20多种形式:
1. 现金交易走私。
有些国家并未建立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所以将犯罪收益通过走私带入这类国家,然后存入银行,是洗钱的重要方式,这也是各国严格限制出入境现金携带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2. 利用现金密集行业。
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进行洗钱,他们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作掩护,通过虚假的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3. 通过投资洗钱。
有的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高价值的交通工具、古玩、艺术品以及各种金融证券等方式,在转卖中套取现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4. 虚假借贷。
常用于收贿或贪污。收钱的人持有对方开立的远期兑现的本票或支票。即使被查到这张本票或支票,可声称为借贷关系。等风头过了或不在其位,没有明显的对价关系时,再把本票或支票转手给第三者,或是进入银行兑现。或是贪污被抓包的人说要还钱,但开立本票或支票,只要没有兑现就没有真正的还钱。
5. 人头炒楼。
使用人头购买房地产,向承包商或开发商以市价五至七折买入,以现金支付。然后在短期内快速脱手(例如预售屋在交屋前),获利约50%-100%。
6. 百货公司的礼券。
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但由于具有不易兑换回现金的特性,故需有一定的人脉,才方便消化礼券。例如转卖给各公司的员工福利机构,将礼券做为其各公司员工的节假日奖金方式发放。就这样把礼券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手中,原礼券持有人则取回接近等值的现金。
7. 伪币或伪钞。
将伪币或伪钞,通过多次小金额消费行为,或是利用自动贩卖机找零行为,或是纸钞兑换成硬币的机器。将伪币或伪钞洗成真钱。黑道:购入价值的毒品贩毒、地下枪械等,将赃款转嫁给他人。
8. 利用互联网洗钱。
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9. 利用官场权力洗钱
一是先捞后洗。
一些贪官在位时拼命捞钱,捞了就办企业、开公司。这种洗钱的方式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他们与有些唯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无论是办企业还是炒股、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他们要给自己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
二是边捞边洗。
自己捞钱亲属经商,这种方式比较普遍,贪官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捞钱,亲属则下海开娱乐场所、餐厅,办企业。如果不是与贪官本人非常熟悉,对贪官与其亲属的关系是不可能知道的,因而洗钱就显得更容易,案发的可能性就更小些。
三是连捞带洗。
别人公司自己掌权。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但由别人代理,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掌握。这样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自己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10. 贿赂金融监管高官,将黑钱汇往境外。
一般为贩毒犯罪集团贿赂金融高官,要求其放松对资金结算的审查和管理,将黑钱转移出境。如2001年香港廉政公署捣毁了香港最大的跨境洗钱集团,洗钱金额高达500亿港元。罪犯在香港中银集团下属的宝生银行尖沙咀分行开设账户,为了逃避香港法律监管,他们贿赂了该行一名高级经理,把黑钱以一般转账而非汇兑的形式转移到不同的银行账户,再分别汇往香港和海外的有关银行账户。
11. 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高价中古精品,利用低买高卖的假买卖,将钱以合法的交易方式,交易到指定账号。
此方式亦常用于收贿的收钱方式;或购买具有价值的古董珠宝或收藏品,再谎称为自家收藏品在市场上放售,一般会购买没有记号的物品如文物、邮票或历史悠久的名厂乐器。或私下购买多部名车,中古私人飞机,珠宝名牌等高价值物转售。
12. 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
在赌场中兑换成代币,再将代币直接交付给洗钱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将代币兑换回现金(通常需要 5% 左右的手续费),在外可声称在赌场内赌赢的。这样可以避免透过纸钞上的编号直接追查到洗钱的受益人。常用于各国可将代币兑换回现金的职业赌场。
13. 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14. 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构建存款。
这种方法也叫化整为零,是将大笔资金分散成小额存款,以免引起怀疑。一些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超过限额的现金交易,银行必须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告。所以洗钱分子往往将大额现金拆分成低于报告标准的金额分散存入银行,逃避监管。
15. 人头账户。
由于最怕黑吃黑,怕人头到银行声称存折与提款卡与印章丢失,另行申请新的存折与提款卡并变更印鉴,进行盗领。所以通常用于人头本身所不知的外国开户。
16. 利用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无记名债券或期货。
由于证券业交易资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繁多而且复杂,全球资本市场已经形成,这都为洗钱提供了最好的掩护,所以许多的洗钱犯罪是通过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在内的证券交易形式进行的。还有许多的洗钱者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将保费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以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
17. 基金会。
不少政客成立基金会,假捐赠给基金会,诱骗企业捐款,再掏空。企业或财团,利用假捐赠给自己能掌控的基金会,左手搬钱到右手,逃漏所得税。政客或企业利用赈灾名义募款,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种名目扣住善款于私人户头。在跨国洗钱活动中,以各地不同慈善名义的基金会中互相转换款额。
18. 转移境外。
目前最普遍的洗钱方式是将黑钱转移出去,或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一种是非贸易方式,一些领导干部把子女送到国外,用支付教育费、保险费、佣金等方式套购外汇,再汇到境外。
另一种是贸易方式,高报进口,低报出口。一些腐败分子勾结国外公司,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
再一种是设空壳公司境外投资,即先在国外设空壳公司,然后利用手中职权将非法所得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汇到境外。
还有一种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境外。如远华案件中,收入中的120亿元人民币,就是由其财务主管与晋江、石狮的地下钱庄联系后,派人开车押运到晋江化名“东石丽”家中的地下钱庄,再由“东石丽”通知香港合伙人支付外汇给香港的远华公司。
19. 进行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甚至注册皮包公司,开展虚拟交易。
通过开展一些与标的极不相称的进出口贸易,实现洗钱的目的,或者是以皮包公司伪造的经营业绩,把犯罪收入变成合法的经营收入,这也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
20.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等国家和地区对个人资产过度的保密措施。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要么允许成立匿名公司,要么对个人资产有着过度的保密措施,使得犯罪收入进入这些地区后,真实来源很容易被隐藏。
21. 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
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22. 旅行支票搜索引擎网络钓鱼。
海关会对于通关者携带的现金要求申报,未申报者超过限制者没收,但不会对携带旅行支票者做金额的限制,重点在于无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为支票被存入银行兑现,最终会回到原发票人的手中。
23. 外币活存账户。
使用多次小额存款的方式存入,再到外国提领外币。俗称“蚂蚁搬砖”,常配合“人头账户”使用。
24. 跨国交易。
常见于无实体商品的产业。利用交易金额造假的方式,先透过合法的方式将金钱汇往外国掮客的账户,再通过外国账户分钱,分清原本的交易金额、掮客的佣金与原本要洗出去的钱;或利用各地的商品贸易,例如以过高金额购买普通消费品,将大量款项汇到国外账户,装作用以支付买货款项。反过来亦可将商品高价出售,让国外的洗钱同伙将款项汇进国内。
25. 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账户。
利用转汇的相关单据有保存期限的漏洞。直接跨国搬运:利用专机或具有海关免验的身份者,直接把钱搬到外国,常用100美元的纸钞方式运送。
26. 跨国企业的资金调度。
常见于金融业,银行或保险业等,常以大批的现金纸钞进行跨国搬运。
27. 地下汇兑。
这种方式多见于那些信誉不佳、经营珠宝金饰的店铺中。它们不仅提供非法的外币兑换服务,更进一步地,还能将现金转换成外国的无记名且无需背书的支票,从而方便客户在海外账户中存入资金。
二、洗钱活动的危害
1. 扰乱金融秩序:洗钱活动会导致资金流动异常,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2. 增加金融风险:洗钱活动往往涉及非法资金,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
3. 损害国家税收:洗钱活动会导致大量非法所得逃避税收,损害国家财政收入。
4. 助长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来源,助长了犯罪活动的蔓延。
5. 影响社会稳定:洗钱活动容易导致资金外流,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防范洗钱活动的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洗钱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强监管协作: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3. 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能力: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方面的管理。
4.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洗钱活动的认识。
5. 利用科技手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6.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
总之,洗钱活动对国家金融体系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危害。各级ZF、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