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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策划助山东腾飞--朱耿洲为山东财经大学总裁班授课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2-11-23 | 43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2年,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稳健货币政策,大力创新和改善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山东民  间金融也有序理性发展,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了能更好地提升山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间金融健康、活跃,11月17-18日,山东财经大学盛情邀请了美国国际职业认证协会  大中华区会长、著名融资实战策划专家朱耿洲博士来到山东,为“山东财经大学金融投资总裁班”学员授课。朱博士除较系统全面讲解了  民间借贷的各种经营模式和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也介绍了民间借贷合法发展的几种模型,以及法律风险的对策。由于所讲的内容实用性强 可操作,很受学员欢迎。
 
(图为朱耿洲博士为山东财经大学金融投资总裁班学员授课)
 
    在两天的课堂上,朱博士通过多个民间借贷案例为学员深入浅出地分析适合山东省的民间借贷渠道及方法,不断启发学员打开民间借贷  思路。学员也是踊跃与朱博士互动,以便将课上所学知识更好的消化吸收。
    为发挥民间资本力量在推动着中国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国新36条”,从政  策、法律、技术层面上,敞开了民间资本进入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大门,也为民间资本合法化、市场化、阳光化提供了政策性保障,“这  是民间金融的春天,也是民间资本得以活跃的重要保证”。朱耿洲博士表示。
    朱博士也以金融律师的身份对民间借贷合法发展谈了看法。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图为朱耿洲博士为山东财经大学金融投资总裁班学员授课)
 
    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  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  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借贷往往是以口头协议  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  ,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朱博士最后强调: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对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或到期不还、或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只要已经超过双方约定的归还  期限,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本次课程由山东财经大学承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49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