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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WTO改革的中国立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卢先堃 | 发布时间: 2019-12-04 | 1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已经提交了两份有关世贸组织(WTO)改革的正式文件,分别是2018年11月《关于WTO改革的立场文件》和2019年5月《中国关于WTO改革的提案》。


  通过这两份文件,我们可以概括中国关于WTO改革的四个主张。


  第一,中国希望WTO“改进”,而不是WTO“革命”。


  对中国政府而言,WTO仍然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基石,也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支柱。中国认识到WTO并不完善,且需要在关键领域进行改进。但是,中国不希望这种“改革”具有革命性,以至于破坏了该组织长期存在的基本原则,例如非歧视、共识及特殊和差别待遇等。


  在中国看来,WTO面临着一场“生存危机”,主要是由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引起的,具体表现为上诉机构危机和滥用国家安全等。


  第二,中国想要的是“WTO改革”,而不是“中国改革”。


  仔细阅读欧盟和加拿大关于WTO改革的提案,以及美国散落在各个文件中有关WTO改革的设想,均会发现明显的“中国焦点”,包括国有企业(SOEs)、知识产权和强制性技术转让等问题。这些可被看作是WTO改革的“美国清单”。同样,美国和欧盟及日本所建立的三方机制,也不点名地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做法”。


  中国认识到有必要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改革,中国政府也为此做出了诸多努力,包括在新的投资法中规定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但是,不能将WTO改革异变成“中国改革”,并期望中国一口将其吞下。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在有关WTO改革的文件中,提出就农业补贴和贸易救济进行谈判,以平衡专门针对中国的改革建议。同样,美欧日三方机制所产生的任何提案,特别是有关工业补贴的预期文件,在引入WTO时都可能会遭遇中国的抵制。


  第三,中国要求保留其发展中国家地位,但愿意做出更多贡献。


  对许多成员而言,WTO框架下的“发展中国家”地位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问题,因此很难通过毕业标准等技术方法来解决。对中国来说,发展中国家地位是板上钉钉的事,在今后中长期内,中国仍将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原因很简单。中国人均GDP仅为美国的1/7,并低于圣卢西亚、格林纳达和马尔代夫,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中国列为发达国家是不合理的。


  诚然,按其他标准衡量,中国远比格林纳达或马尔代夫发达。就绝对值而言,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5G等许多技术的领导者,并且已高度工业化。中国领导人承认中国需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有关WTO改革的文件也做了这样的表示,提出“鼓励发展中成员积极承担与其发展水平和经济能力相符的义务”。此承诺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得到了佐证,中国在该协定中承担了与发达国家类似的义务。


  对日内瓦的许多人来说,关键问题是,如何在包括像中国等先进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主要成员之间,重新平衡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就谁是或不是发展中国家做意识形态的或政治性的讨论。挪威最近提出了提案,推动讨论朝此方向发展,并获得了一些WTO成员的支持。但是,美国白宫最近就此公布备忘录,坚持要求确定发展中国家地位的标准,导致局势复杂化。这很可能导致成员的“南北”分歧,一方是中国、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另一方则是美国及其盟国。此事态的发展将进一步阻碍业已停滞的WTO关于多边改革的谈判。


  第四,中国希望维系其“发展模式”,避免就WTO改革进行政治性的辩论。


  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与多数其他WTO成员迥异。目前似乎有一种趋势,希望通过WTO规则重建,例如就国有企业制定潜在的纪律,来处理这种差异。在此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是WTO应是“包容性”的,应尊重“不同的发展模式”,因此,不应特别针对中国的经济模式进行政治性的辩论。


  中国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四个自信”)作为其最高原则,这对西方世界提出了问题,即他们是否希望将WTO带入一个未知领域,在WTO谈判中进行政治性的辩论,并模糊贸易与政治问题之间的界限。更进一步的问题则如“埃斯特角小组”(the Punta del Este Group,PEG)在其关于WTO改革的概念文件中提出的那样:“WTO将要重建的规则体系,在努力寻求趋同的同时,是否可接受并保持共存?”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应该讨论包括国有企业的纪律或电子商务的信息自由流动等问题。但是,只有在谈判人员创新思维,找到将技术问题与政治关注区分开的方法,这些谈判才能取得成功。正如西方谚语所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