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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股权众筹变成阳春白雪!——朱耿洲博士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授课实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厦天 | 发布时间: 2014-12-24 | 36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2月20、21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刚结束山东潍坊的讲座,来不及休息即飞到深圳,为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资本经营(投融资与公司管控)总裁班29期”学员讲授《融资策划36计》。


    课间,应学员们要求,朱老师对证券业协会刚刚颁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不得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不得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同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


    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


    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对此,朱博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以上规定尚可接受,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意义。


    但最难以理解的是将投资门槛规定为: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或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众筹的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对平台净资产的这种限定是对“众筹”这一新兴事物的误读和曲解,剔除了其低门槛、多样性、草根民众等多种属性,从根本上不利于众筹的创新发展。


    这些条件将普罗大众拒于众筹门外,不是普惠金融的特征,也违背了众筹的本意。很显然,就目前的众筹投资者群体而言,估计有 99.9%的参与者不符合这种条件,而且真正能从纸面落到实处还是一个问题。该征求意见稿如果真的要贯彻下来,最终只能是将众筹完全演变成由资本玩家操刀的另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因为剥离了普罗大众的因素而变成少数投资人在资本市场博弈的众筹,已经超出了“众筹”最基本的性质。


    朱博士总结:“股权众筹属新生事物,本应让更多的普通百姓有机会参与,让市场实践检验其运作与发展规律,现拟出台的办法,将众多底层投资者拒之门外,已丧失‘众筹’之‘众’,又将阿里巴巴变成了阳春白雪,门槛太高。”


    朱博士专业生动的演绎得到学员的强烈共鸣。大家认为:课程不但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巨大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都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可以帮助企业走出经营误区,少走弯路。上这样的课,太有价值!


本期课程由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主办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6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