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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为资本市场完善规矩增添活力的证券法
来源: | 作者:刘伟杰 | 发布时间: 2019-05-22 | 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证券日报举办证券法修订专家座谈会,专家们呼吁 打造为资本市场完善规矩增添活力的证券法

  5月21日,由证券日报社主办的“证券法修订专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11位专家围绕证券法修订中的焦点问题,特别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更好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试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在严格规范基础上开放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和争锋,形成了诸多共识。


  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构建良性的资本市场生态是根本,推行注册制首先应当构建良性的资本市场生态,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财务舞弊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和不愿为。


  同时,应加强市场监管,严刑峻法惩戒造假主体,并使法律措施相互配套,包括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赔偿诉讼、市场做空机制等。投资者普遍期望在本次《证券法》修订中能够大幅度地提高对违规违法者的惩处,在市场上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氛围,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要打造投资者友好型的《证券法》,促进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 ,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健全资本市场诚信体系,推进市场全面改革,提升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


  中石化法律部主任杜江波对余股股东的权力保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可以通过明确余股股东的知情权、异议权,完善司法救济的方式和途径予以落实,建议在本次《证券法》修改中,对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具体安排。另外,建议将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上进行分拆,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转让的途径和方式予以明确。


  中国神华董事会秘书黄清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应补充完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同时,依法披露信息不仅要真实、准确、完整,还应该增加及时和有效。同时,对于境内外两地上市企业,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应明确反过来也一样。


  南方基金高级副总裁苏望表示,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条款,要兼顾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的关系,使条文更加规范统一。另外,建议把保荐人也纳入到责任体系里,让保荐人承担一定补充责任,这样能更加督促保荐人勤勉尽责。


  中信建投证券执委、首席律师丁建强表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促进行业机构的发展,要通过法律规范使市场活跃而有序。建议在严格规范基础上取消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否则,会让证券从业人员远离市场,缺乏相应的切身利益关切。


    北京威诺律师务所律师杨兆全认为,证券法的每一个章节几乎都与投资者保护有关,建议把“投资者保护”一章放在“法律责任”一章之前,这样更为合适。他还对征集代理股东权利制度、先行赔付制度、强制调解制度提出意见,认为应尊重各主体意愿和市场实际情况。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表示,《证券法》不仅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也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中介机构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金融服务中介行业,既要规范,也要释放它们的活力,这样才有利于经济转型和升级发展。


  东北证券合规总监王爱宾表示,这次《证券法》修订是“一体两翼”的,以注册制为突破点,设立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专章,同时加重了证券机构的责任,总体上反映了市场发展改革的需求。他也认为,应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完善这方面的监管是可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