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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连发专项债补血中小银行 市场关注退出机制
来源:中国经营报 | 作者:记者郭建杭 | 发布时间: 2021-09-14 | 4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涉及全国19省约2000亿元规模的中小银行专项债,目前在各省陆续开展。公开的数据显示,在已披露注资机构数据的13个省份中,农信社和农商行的数量占比最高。

    9月8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吉林省将发行126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用于18家银行资本金,其中17家为农商行,共获得86亿元专项债。

    9月7日,2021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新增专项债券96亿元成功发行,资金全部用于补充省内37家农信机构的资本金,包括30家信用合作联社和7家农商行。

    东北地区某农信联社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专项债的发放使用由省政府主导,省联社作为执行单位无法影响到专项债资金的具体使用发放。据记者了解,目前由中小银行向省财政单位自主提交需求申请后,由省政府按照重点项目等原则计划安排。

    资金应集中帮扶重点项目

    目前辽宁农信系统有128家独立法人机构,其中农商行为30家,包括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在内的信用社共计32家。根据此次辽宁发布的中小银行专项债,辽宁省30家农信社及7家农商行获得96亿元。

    37家农信机构中,拟发行债券规模最小的是辽宁桓仁农商行的0.9亿元债券,拟发行规模最大的为昌图县农信社的5亿元债券。

    此前有公开报道提到,西部省份的农信专项债发放主要聚焦在风险高的农信机构,但仍存在无法覆盖全部高风险农信机构的情况。对比来看,此次辽宁省以96亿元基本覆盖省内大部分农信机构,平均每家机构获得的资本金数额有限。那么,这对农信机构究竟有多大的帮扶作用?

    对于96亿元专项债的帮扶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告诉记者,“农信机构总体规模较小,注册资本不高。对于很多农信机构来说,平均3亿元的资金注入还是可以起到非常大的帮扶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专项债资金的分配可能不是平均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获得资金份额较少的农信机构可能在注资后仍面临较大的资本压力。与南方地区相比,整个北方地区经济相对较差,导致北方地区的农金机构整体风险偏高”。

    记者在采访其他专业人士时,也被认证了这一点,即当机构获得的专项债资金份额较小的情况下,实际的帮扶作用可能有限。

    中建政研政府投融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何朋朋对记者表示,“当资金支持的机构数量过多,呈现‘广撒网’的情况时,每个机构获得支持的资金体量有限,资金的使用效果并不好。以获得专项债3亿元来补充资本金为例,叠加融资部分可撬动的总体资产规模为15亿元,这个体量对于规模稍大的农信社的刺激作用有限。”

    何朋朋认为,关于专项债资金的实际使用方面,目前对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如涉及农业农村的项目,具有精准指向的扩充资本金的专项债,可投放到具体的重点项目上的,可将资金的使用效果最大化。

    以天津市披露的首只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为例,发行总规模为93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天津滨海农商银行补充资本金,为目前通过专项债补充资本规模最大的农信法人机构。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可能表明了这家银行承担了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如滨海新区建设等。

    根据债券发行信息可知,募集资金通过辽宁金控间接注入到中小银行,用于补充30家信用合作联社及7家农商行资本金。截至6月末,辽宁省获得专项债注资的37家农信机构的总资产合计约2586.77亿元。

    专项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来源为辽宁金控获得的股权分红收入、股权转让收入等。完成注资后,辽宁金控将获得其中30家机构50%的股权、7家机构23.08%的股权。相关文件称,辽宁金控还将通过积极参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行使出资人职权,督促中小银行提升和优化其管理和经营水平。

    注入资金后,从财务数据上帮助了农信社渡过危机,但对于机制改制是否有帮助,未来是否能建立可持续的体制机制?

    李广子告诉记者,“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的方式注资农金机构本质上是以政府信用替代农金机构自身的信用,帮助农金机构筹集资金,可以在短期内解决部分高风险农金机构的燃眉之急。能否解决农金机构所面临的中长期问题有赖于农金机构能否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注资农金机构还面临资金退出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处理好。”

    资金退出仍有疑问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后续财政部明确,已下达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根据财政部今年披露的《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06号建议的答复》,通过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一次性政策。

    2020年11月,财政部下达新增专项债额度2000亿元,用于支持19个省市地区的中小银行化解风险。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整体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发行速度并不快。早在2020年7月份就确定,经过财政部、银保监会酝酿审批后,于2020年12月份在广东开启发行后,至2021年第二、三季度开始各省陆续发布计划。

    综合多个观点可知,中小银行股权定价、未来偿债的来源,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金后的退出机制等问题,或是制约专项债此前发行缓慢的原因之一。

    何朋朋认为,“从机构中得来的反馈了解到,部分机构会犹豫专项债补充资本金中法律关系的问题。到底是增资扩股,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补充进入资本金?按照法律要求,债务资金不能做机构的资本金,用来扩充资本金与法律界定有冲突,部分法人机构会考虑,临时性的政策在未来三五年之后会不会有新的政策,当机构面临上市、融资或合规审计时,是否会有调整等。”

    此外,目前专项债期限一般在五年至十年期限,对于未来的偿债来源、退出机制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问题。李广子认为,“地方政府专项债注资农金机构还面临资金退出的问题。”

    何朋朋告诉记者,专项债作为市场化融资手段,从法律层面来看偿债来源来自地方财政的专项收入,对比目前的专项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的基金余量比较,由财政托底,叠加目前的对于土地出让收入超50%投入到乡村振兴等领域来看,土地出让收入不能用来偿还存量债务的情况下,未来显然是不能通过其他政府收入来源来还债,未来银行的风险化解情况,盈利情况,股权转让退出等都有一系列的问题待解。

    公开信息显示,中小银行专项债注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金融控股集团间接入股,如此次辽宁通过辽宁金控将96亿元资金注入农信机构;另一种是由当地财政部门认购转股协议存款,如由天津市财政局认购滨海农商行发行的转股协议存款,转股协议存款作为特殊资本补充机制安排,将计入滨海农商行其他一级资本,可为该行新增约192.50亿元信贷资产,杠杆率约为2.07倍。

    但对于后续专项债资金的退出问题两种方式仍有退出难题。

    从业者分析称,对于投资转股协议存款,专项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专项债资金投资于转股协议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本金的偿还。

    对于间接入股的方式,专项债实现退出的方式主要是转让专项债对应的股权,但面临的问题是银行股权的退出未必会很顺畅。专项债注资的对象大多为非上市银行,以及农信社,股权结构通常较为复杂,交易并不活跃,并且在法拍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股权转让可能难以成交。

    银保监会曾在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指出,已累计批复16个省份18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