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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银行发行专项债 辽宁筹资运用有看点
来源:中国证券网 | 作者:CCP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5-17 | 476 次浏览 | 分享到:

  继广东、浙江、山西、广西、内蒙古和四川后,又一省份即将落地支持中小银行地方专项债发行。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将于5月19日招标发行2021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计划发行量为100亿元。根据计划,辽宁省将新设一家城商行,吸收合并两家城商行,而此次募集专项资金将全部用于新设城商行的资本金出资。

  披露文件显示,今年3月,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新银行的批复》,批复同意辽宁金控发起设立新城商行。

  辽宁金控是辽宁省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披露文件显示,此次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发行的专项债资金,会通过辽宁金控注入新城商行,用于新城商行资本金。辽宁金控可获得的股权分红收入、股权增值、股权转让收入及其他收入,为此次专项债券资金及时安全退出提供保障。

  相关财务评价报告显示,注入资本金并完成吸收合并两家银行后,新城商行资产总额约2599亿元。为保障该专项债券及时安全退出,辽宁金控将在此次专项债券存续期第6年开始每年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其所持新城商行股份。据测算,该债券存续期间,持有的新城商行股份可实现分红收入约57.7亿元。

  众多中小银行由于品牌度不高、实力较弱,资本金补充途径较为有限,普遍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自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以来,共18个省份获得2000亿元新增专项债,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2020年12月,广东发行首期100亿元专项债支持省内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是国内首只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此后,浙江、山西、广西、内蒙古和四川先后落地此类专项债,这6个省份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专项债发行规模合计达650亿元,其中内蒙古已发行额度为85亿元,剩余77元亿尚待发行。

  6个省份的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的方式,主要分为认购转股协议存款和地方政府实控的国企间接入股两种。广西、内蒙古、四川三地采取认购转股协议存款模式。广东、山西、浙江三地采取金控公司间接入股地方银行的方式完成注资。此次辽宁也是采取当地金控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金控公司间接入股注入新城商行的方式。

  除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注资中小银行,按照规定,发行的专项债募集资金还可认购中小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用于补充银行的资本金,不过目前未有地区公布此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