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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赋能注册制改革 多板块接力前行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刘伟杰 | 发布时间: 2020-03-17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3月16日,新证券法实施逾半月,作为最大亮点的“注册制改革”正有序推进,不断“开花结果”。目前公司债已正式实行注册制,创业板将跟进,而即将“诞生”的新三板精选层也在对标注册制。不难看出,“注册制”将成为2020年我国资本市场的关键词之一。


  “注册制的分步有序推进,既是基于科创板注册制成功经验的推广和复制,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历经30年发展后逐步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注册制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新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注册制改革拉开帷幕,这是近十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变革,将大力引领我国创新经济发展。”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债注册制率先落地,新规不再区分“大小公募”债券,大公募债券流程简化,且删除“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部分公司发债额度有望增加,此举将强化直接融资力度,对我国债券市场意义重大。随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也将跟进,针对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和股权特点,推动完善IPO发行上市条件,扩大创业板包容性。


  诸海滨表示,目前,精选层对标注册制相关政策均已落地,支持中小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公开发行,以及在精选层培育后成为科创板或创业板的潜在力量,一方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另一方面打通精选层转板路径,实现资本“投融管退”的畅通衔接。


  记者注意到,以“精选层”为核心的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充分借鉴科创板有益经验,包括挂牌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在内的众多改革举措均是按照注册制理念和程序设计的。


  谢彩告诉记者,新证券法第21条规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其中的“等”字内涵丰富,为新三板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具体实施时间与进程可根据国务院推行注册制的具体步骤确定。


  就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板块联动性来看,谢彩认为,新三板精选层及其转板上市制度是重要“纽带”。精选层转板机制明确未来精选层企业可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且转板无需经监管部门核准,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这就要求转板上市的板块必须已经实施注册制,否则无法进行操作。精选层企业若想顺利转板创业板,还需要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先完成。预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在2020年完成,才能有效衔接2021年精选层企业的转板。


  另外,从科创企业的发展规律来看,这类企业往往具有投资时间周期长、失败率较高、一旦成功收益巨大等特点。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理事布娜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要崭新的制度设计,而注册制发行理念能够减少行政审批、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有望孕育出一大批代表着我国新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预计未来,符合注册制发行条件的主体将增多,科技创新类企业估值也将进一步上移,有望催生出一批优秀科创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