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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传奇 |王连洲:不是靠修订一部《证券法》就能拯救当前股市
来源: | 作者:腾讯证券 | 发布时间: 2018-12-29 | 6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语:春风化雨、跨跃腾飞,中国改革开放迎来了第40年。从1986年中国迎来第一只股票飞乐音响至今,中国股市也走过了30多年的进程。“腾讯证券研究院”推出特别策划栏目《我是传奇——资本市场30年风云录》,邀请资本市场的见证者、参与者,讲述“我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故事”,与读者一同见证中国资本市场30年沧桑巨变。

【第17期嘉宾简介】
王连洲: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


  编辑|蔡航 田江山

  策划|蔡航


  从央行空降到人大财经委


  感谢1983年6月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给我提供了进入立法机构的机遇。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可以说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正是从这次大会开始,全国人大增设了包括财经委在内的六个专门委员会。新设的各专门委员会都从有关部委招兵买马,组建工作团队。我于1983年10月正式从人民银行印制局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其实早在1983年6月,作为人民银行总行派出的工作人员,我就参加了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快报组工作,有机会到各地方人大代表团驻地听会,收集情况反映。


  六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日常工作因为是首届的新工作,似乎在不断摸索之中,尚没有任何经济立法的计划和任务提出。七届全国人大任期差不多最后一年的1992年,或许由于上海、深圳以及成都红庙子街等地的有价证券发行、交易,风起云涌,骗买骗卖乱象屡屡发生,急需统一规则、统一监管。

 

  1992年7月底,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厉以宁教授的领导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落实的《证券交易法》起草组成立,开始的工作成员有我,财经委的刘修文,北京大学曹凤岐教授以及在校硕士研究生林昌、徐卫。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任期开始。牵头起草证券法的厉以宁教授由七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转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包揽了包括《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8项立法提案任务。金融立法方面的几部法律的起草组织工作,自然由财金组人员承担,由此我获得了具体组织和参与这几部金融法律的起草机会。


  起草《证券法》的经历最激烈难忘

1998年9月23至24日在上海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和法工委召集的一次重要的证券法国际研讨会议。(图片由王连洲提供)


  《证券法》、《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等是我参与起草的三部法律。印象最深刻的应该是具体参与和组织《证券法》的起草。《证券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起草而不是由政府一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律。正是证券法的制定,开起了由国家立法机构组织专家学者、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经济立法的先河。


  围绕证券立法曾经举行过的国际国内座谈会、研讨会不下数十次,参与过证券立法研究讨论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关心证券市场的股民百姓,估计足有千人之多。其中应邀参与过中国证券立法研究讨论的外国专家,遍及欧亚美澳十几个国家,不下百余人。


  证券法起草过程的漫长超出了预料。证券法从1992年7月七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开始组织起草,直到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前后经历了七、八、九三届全国人大,时过六个春秋,经历了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很少见。起草过程的曲折坎坷、发生的精彩故事之多令人难忘。有关方面对起草证券法几个重大问题的观点之对立,争辩之激烈,协调认识的路程之艰难,在中国经济金融立法史上可能也少见。


  什么问题争议这么长的时间,几乎贯穿始终?


  主要集中在对股票发行市场要不要在证券法中,做出进一步严格而明确的行为规范。八届人大财经委于1993年6月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证券法草案,共计13章:总则、证券的发行、证券的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业协会、投资基金、证券交易场所、证券服务机构、主管机关、仲裁、法律责任和附则。应该说该草案对于证券发行市场做出了尽可能的规定,认为中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稳定发展,根本在于发行上市公司真正具有切实投资价值的坚实基础,而非上市交易价格的投机炒作。


  人大法工委接手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证券法草案后,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一年以后,拿出了一个全新的《证券法》草案稿,于1994年在由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以及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性的业界会议上公开讨论。会上的激烈争议,凡参会的人员,可能都会记忆犹新。由于争议双方分歧太大,决定由厉以宁教授主持,组织争议双方一起按章按节、一句一字,讨论证券法草案重新再修改工作。


  不应过度在乎《证券法》完不完善

2018年,在上海某峰会上致辞。


  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诚然与其法制的健全与否不无关系,但这不是绝对的。首部中国《证券法》,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所限,并不完美,留下的瑕疵不少,应该规定的没有规定进去。但中国当前证券市场不应过度在乎《证券法》的完不完善。资本市场健康向上,不一定主要是法律的保驾护航;资本市场长期低沉不起,也不宜过多责怪法律的缺位。


  《证券法》从1998年的12月28日审议通过,到现在已经近20年的时间了。2005年修订了一次,最近这几年一直准备再次修订,据说意见也不少,讨论也很激烈,寄予法律定力的希望也很大。中国资本市场的问题绝不仅仅是资本市场本身的问题,它是投资者对未来信心的晴雨表,这也超出了一般法律所能解决的问题。应该说应有的法律规定,已经够多和够严格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整个市场环境不成熟。即使《证券法》再修订早一天完成,也抑制不了资本市场当前的创伤。


  现在需要的是,要勇于站在社会进步的时代高度,改善格局思路,彻底发挥市场的功能作用。政府不要干预市场太多。我国股市的产生还不是市场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有着一种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缺陷。A股市场之所以这些年来牛短熊长,投资者一次一次被割韭菜,出乎一般投资者特别是专家学者们的意料之外。在2007年的一次由某期刊在上海举办的会议上,当时的上证综指在6000多点,有记者询问我:“王先生,中国股市达到1万点,大概还需要多久时间?”我当时抱着保守的不能再保守的想法,回答了一句:“还需要10年吧。”实际上,至今11年过去还远没有兑现,不得不在此表示歉意。2015年A股达到4100多点,有人说市场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谁能料到,5000点左右的股市,很快掉头转下至今。现在回过头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实在不好捉摸,谁也没有把握。


  由此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不在乎证券法完善不完善,最急切的问题是解决人们对经济发展的信心问题。现在我们面临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了,但关键还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凝聚人气,增强信心问题,而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拯救股市。在资本市场的运作过程中,法律法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远远不是决定性的,要朝着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方向发展,这样资本市场才能更加稳固和生态优化的方式发展。


  注册制改革可能是《证券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支持注册制,但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政府彻底放手不管,而是让市场选择,对上市公司要求更严格,强调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发审委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强调终身负责制。如果这些相关环节一旦被发现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就一定要进行追究,甚至相关企业和结构要进入黑名单,以后无法上市。应该在严格的环境当中,培育每个参与者的诚信观念。注册制本质上是发挥市场的作用,是对诚信环境的考验,是培育诚信环境的课堂。市场有形的手少一点好,无形的手多一点好,小政府大市场的定论没有错。


  A股牛短熊长需要解决两点: 一是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和惩处力度。在美国相类似的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手段相当严厉,企业或个人一般不会轻易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反观我国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罚也就几万几十万,与违法收益相比九牛一毛。加大整体市场监管违规的处罚成本,对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都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二是政策要有定力。政策要经过集思广益的论证,一旦形成了法律就要坚决地、不折不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