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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耿洲访谈:七类地方金融组织新规即将出台,合规经营才能确保长久发展
来源:原创 | 作者:夏天 | 发布时间: 2022-01-05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就在2022年跨年之际,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目的即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新的监督管理条例有哪些作用意义?地方金融机构有哪些好的经营对策?为此,记者约访了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CCP)院长朱耿洲博士。

 


记者:朱博士元旦快乐!元旦前夜,人民银行发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朱耿洲博士(以下简称朱博士):新年快乐。关于《条例》,虽然仍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我们应抱以积极肯定赞许的态度来看待。实事求是地讲,央行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的规定已经严重滞后,才会造成无序扩张野蛮生长,不得不以昂贵的社会成本收拾残局--p2p、担保乱象、小贷变高利贷、蚂蚁天量杠杆等…但监管迟到好过不到。《条例》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地,即使可能仍不太完善,但毕竟有规可依,可大大减少给社会造成的风险。也正如《条例》所言,《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将统一监管标准,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确保中央对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各项部署得到落实。这也是《条例》的意义所在。而所有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新的要求合规经营才能确保长久发展。


记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机构被定义为地方金融机构,这样定义的重要性是什么?

博士:这七类地方金融机构,以前叫准金融,或者叫类金融。其“类金融机构”身份早在2020年就曾掀起过热议,原因在于20201229日,最高院给广东省高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中明确:“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文算是从司法层面承认了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的“金融机构”身份。

“类金融机构”是正逐步被认定为真正的地方金融机构,而政策层面在规范正规金融机构的同时,更重要的一个方向是全面约束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的“类金融机构”,并将其朝着正规金融机构的方向来引导。一旦被纳入“金融机构”范围,意味着其将受牌照管理、准入许可、严格监管等各种约束。

“类金融机构”被正式定义为地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它解决了普惠金融领域长尾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如供应链金融等),总体符合政策导向或是在政策的扶持之下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其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又有着各种各样的合作并广泛从事着金融类业务(如发行ABS)。以简单的数据为例说明:2018年以来,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的ABS规模超过8000多亿,发行数量接近800;以保理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的ABS规模更是高达1.6万亿元,发行数量接近2500;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的ABS规模超过6500亿元,发行数量接近400只。

以上数据足以说明地方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部分,所以加强监管与规范运营,是势在必行。

 

记者:具体到七类地方金融机构,请问朱博士有哪些合规的运营与策略建议?

博士:早在两年前,我就专门有一门课《互联网与类金融/民间金融策划36计》,里面就专门讲到这七类地方金融(即类金融)的经营困局与发展对策。例如小贷就要小而散;典当要回归民品救急快捷便利的特征,只可救急、不可投资,只可临时补缺、不可长期足额;融资担保要做好风控起到桥梁作用等等,都有很全面系统的解析,可以帮助从业者化解经营风险,同时用法律策划为自己保驾护航,促进行业健康成长。

 

朱耿洲博士讲授《互联网与类金融/民间金融策划36计》课程

记者:您刚才说小贷公司就要小而散,具体有哪些运营管理措施?

朱博士:对于小贷公司,一是扩充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股东自筹,也可适度对外融资,比如发债、发行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二是规范经营,以本地经营为主,坚守放贷主业,坚持小额分散,严控资金用途,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合理确定利率等;三是做好风控,可以通过三看(看人品、产品、物品)、三表(水表、电表、报表)、三缘(人缘、商缘、乡缘)等,落实风控措施;四是做好不良贷款防控与清收,杜绝暴力催收,有业务人员交换法、分解法、化整为零法等18招,这些都是实操可行的办法。

 

记者:融资租赁公司又有哪些合规建议?

朱博士:融资租赁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这些规则:不得非法放贷,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也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开展担保业务、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等非租赁相关业务等,方可持续经营。

 

记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哪些经营策略建议?

朱博士:我们提供了9种主要观点,包括改变靠资源化人脉向专业化转移、从风险化解向资产重组转移、从差价向价值的演变、通过削债提升资产价值、通过说服取得共识降低司法成本、采用企业托管机制、公益债模式等,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效益。

 

记者:非常赞成朱老师的观点!希望我们国家的金融监管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也希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早日落地,更希望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互联网与类金融/民间金融策划36计》课程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武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