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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保驾护航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箭在弦上
来源:证券日报网 | 作者:择 远 | 发布时间: 2020-01-11 | 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今年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改革之一。在《证券日报》1月3日刊发的《2020年中国股市十大预言》中提出,我们预计,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将率先于其他板块推出,增量第一单有望一季度成行,存量配套制度的改革也将同步推出。


  如今,这一改革又有了新的动向。在1月8日下午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深圳市市长陈如桂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2020年政府工作时提出:争取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国际合作办学、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外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施一批先行先试政策。


  注册制最早在科创板试行,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总体平稳,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初步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笔者认为,时至今日,推行注册制的相关条件与时机日臻成熟,在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只是时间的问题。但在推行过程中,尚有相关问题需要明确,比如,是差异化地学习和运用,还是完全照搬科创板的经验。


  对于这一问题,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日前表示,关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证监会将按照中央要求,在法律授权下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把握好证券发行,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按照国务院部署,分步稳妥推进。在去年12月27日《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三届新时代资本论坛上,深交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杨志华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充分借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成功经验,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积极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增强服务新经济能力。


  提出在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已有很长一段时间。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要用更多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化规则的举措,进一步加强创业板的包容性,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支持的力度。


  随后,相关部门和深交所在谈及资本市场改革时,多次提到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比如,去年9月中旬发布的资本市场深改十二条提出,总结推广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实施注册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推进创业板改革。


  去年年底印发的《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提出,积极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早日落地,做好深市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最近的一次,是深交所近日发布的新年致辞中提出“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高板块覆盖面和包容性,增强服务新经济能力”。


  法律也为注册制的推行铺好了路: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这意味着,全面推行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这是一个渐进的进程。


  总之,对创业板而言,有了新《证券法》的保驾护航,注册制改革箭在弦上,一系列的配套方案有望陆续推出,以增强服务新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