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广州伟国投资集团,因“售后返租”模式,涉嫌非法集资5个多亿,现已立案。
这种事情好象是老生常谈了。事实上,类似伟国案频发,既涉及到国家市场秩序法律监督、金融政策体制,又涉及到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从中折射出民营企业的经营生存管理、融资战略、人才素质等方方面面。而对这类事件,不说吧,如梗在喉;说说吧,又觉得千头万绪……
首先, 是“原罪”问题。
非法集资,是众多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不可摆脱的“原罪”之一,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窄,资金紧张基本成为成长过程的瓶颈,“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长期伴随成长之路,从中折射出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无奈。伟国集团“售后返租”,这其实是一种原始的融资模式,一种发展中经营方式的探索,却依然逃脱不了原罪的报应!
之二,“售后返租”的经营方式。
作为一种商业地产的创新融资经营模式,本应该无可非议。报载:以广州为例;今年136万平方米商铺入市,是去年的5倍,且还在继续,出现严重的供大于求局面。而开发商无论租或售,急于收回投资是情理之中。卖产权,卖经营权,都只是一种目的两种手段。你租用我收钱,你不经营我返租再放租,承诺返租回报,这就是互惠互利,双方愿打愿挨。其实投资者应判断其经营能力不佳时合同的履约能力,相应承担必要的投资风险,所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之三,老板的素质。
很明显,伟国集团高层,在项目的投资决策中,至少对项目的法律风险没有清晰的评估和分析;如果能多具备一点金融财税法律知识、建立清晰的投融资战略,懂得风险控制防范技术,就不一定会走到这一步。
之四,某些监管部门的官老爷们。
有一种说法:“售后返租”违反了2001年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之规定,属于“售后返租”旗帜下的“非法集资”。又据报载;“产权式商铺”广告正大行其道,广州部分商铺仍由伟国集团代理。
请问:如“售后返租”这种方式完全属于“非法”,那么相关工商、银监、房管、公安及媒体广告部门的监督纠错职能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能做到“防微杜渐”?为什么都是事前行政不作为,非要等到形成“案子”才办“案子”?为什么总是“马后炮”?而民众的投资,当然有“逐利”的心态,但多少有认同正规广告的成份,因为正规广告是合法的,合法的广告是可以信赖并投资的,但其结果事与愿违!
究其受骗者的社会原因,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及不作为,难道不是原因之一?
之五:投融资渠道
有律师认为:“售后返租”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金融产品。变相的金融产品都能引起民众趋之若鹜,恰恰说明民众可以选择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太少,也说明金融知识的普及不力、金融信息不对称。而普通民众又不是律师、经济师,肯定不具备专业识别能力,只能人云亦云。
再者,现在股市不牛、房价趋高、银行利率偏低,那么相当一部分投资家真是“有钱没处花”,以致“病急乱投医”,等到“金饭碗”砸了,才开始叫冤叫屈喊上当受骗。这也折射出一种事实;民企需大量资金却要不到钱,民众有钱却无处安全可供投资,我们的投融资渠道不畅通,包括股市、楼市、基金、期货、私募基金、信托在内,都不足以让民众委以重托、把心放在肚子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