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3日讯 (记者 唐筱葳 通讯员 陈虎)作为融资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间借贷近年来逐渐火爆,这虽解了一些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但也因非法集资活动的鱼目混珠,使得近些年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频发,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我市前不久闭幕的六届五次政协会上,一份来自九三学社淮安市委员会的政协大会发言——《关于加强我市民间资本市场管理的几点建议》(以下称《建议》)再次引发人们对民间借贷这一话题的热议。
委员关注:民间借贷纠纷不断
《建议》明确指出,近年来,我市司法部门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及相关案件迅速增加,且案件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予以规范。
《建议》对近年来我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作了详尽分析。2008年至2011年11月份,淮安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4397件,涉案金额高达186342余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速增,所占比重不断增大。始终占据人民法院解决矛盾纠纷总量的较大比例,仅次于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纠纷案件,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纠纷的重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标的较大,部分当事人债权难以兑现;判决方式结案多,调解方式结案少。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今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只有25%左右;民间借贷纠纷中隐藏大量非法行为。2008年以来,我市破获以民间借贷为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超过10起,涉案总额近10亿元;民间借款用途逐渐从“消费型”借款向“融资型”放贷转变。进入民间融资的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农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这些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吸纳资金后,一旦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就会资金链断裂。
公安分析:投资者暴富心理太害人
我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近段时间组织人员全面分析全国许多非法集资案例,并走访了我市法院、经侦、工商等部门和部分非法集资受害者,寻求减少和预防这类问题的办法。
通过调研,该支队发现,城乡居民投资渠道狭窄与中小企业融资难叠加,民间融资市场缺乏有效疏导和监管,是非法集资现象存在的“沃土”。但是一些投资者存在暴富心理,加上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差,识别和预防非法集资难,这是一些市民参与非法集资的根本原因。
一些市民存在暴富心态,期盼以钱“生”钱,在明知集资非法且风险极高,但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求富心切,抱着侥幸心理,投资严重缺乏理性,甚至存在借款投资行为;部分非法集资“企业”办理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披上合法的公司的外衣,以表面合法的实体产业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投资者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真假难辨;多数非法集资案件显示,受骗群众绝大部分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受文化素质所限,缺少对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能正确辨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风险防范意识差。不法分子集资初期,多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而后期参与集资大众,受亲戚朋友的高额收益蛊惑,最终落入非法集资的骗局。
专家提醒: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专家认为,从政府层面来看,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关键在于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合理疏导和管控民间资本,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对公众宣传教育,增强其辨别能力,促使其理性投资。
而作为民间借贷的个体,市民要“捂”紧自家的“钱袋子”,防止被非法集资者骗走了血汗钱。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别真伪,尤其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