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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益股权诈骗案尘埃落定 曾汉林获刑15年罚200万
文章作者:彭疆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发布时间:2012-1-30 11:14:03

  1月20日,号称“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一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槌,被告人曾汉林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现年66岁的曾汉林被指掏空旗下广东飞龙集团(简称“飞龙集团”),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简称“联益集团”)所持价值6800万元的成都联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联益”,交易代码“001696”)法人股。曾汉林在1999年年底经多米尼加潜逃至加拿大,去年2月份从加拿大遣返回国。

  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飞龙集团构成合同诈骗罪,曾汉林身为董事长、总经理,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审判决书显示,飞龙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其负有高额债务,无力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实真相,诱骗成都联益(集团)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合同,骗取其价值6800万元的法人股权后质押贷款并占有使用。该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方表示要上诉

  此前的庭审中,曾汉林及其辩护律师认为,飞龙集团主观上没有占有成都联益股权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飞龙集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曾汉林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曾汉林的辩护律师出具的证据,包括加拿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文翻译版等书证,该审计报告反映飞龙集团财务状况良好。此前,公诉机关认定该审计报告为虚假证明,成都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定“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内企业的审计没有法定效力。”

  辩护律师质疑控方所列飞龙集团当时债务计1.2亿元左右“仅以口头猜测为主”,一审判决最终认定飞龙集团当时负债为3000万元。

  曾汉林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亚玲赶赴成都中院,另外一名律师杨照东因为出差未能及时抵达。朱亚玲认为法院的认定结果与事实出入较大,并对一审判决表示遗憾。

  20日下午,曾汉林的家属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很失望”。杨照东称,当事人在与律师会面后,已明确地表示要上诉。

  据羊城晚报 京华时报

  案卷阅读

  首家乡镇企业股

  “联姻”却遭遇骗局

  成都联益的前身是1978年创办的双流县团结轧钢厂。1985年,由该厂组建为双流县联益钢铁企业公司,1989年组建联益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

  1997年3月6日,成都联益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主业为钢铁冶炼、机械制造。当时年产钢铁仅10多万吨,无法与大钢厂竞争。

  1997年11月29日,成都联益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联益集团将所持3421.6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0%)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飞龙集团,转让款共计6800万元。按双方约定,飞龙集团支付200万元订金,并将在以后的18个月内分4次付清转让款。联益集团负责人说这主要是因为有广东证券担保。

  截止到1997年6月30日,成都联益每股净资产为1.82元,而飞龙集团所给的收购价为1.99元,收购价较高。此次转让后,飞龙集团成为成都联益第一大股东,联益集团退居第二大股东。

  1998年初,飞龙集团董事长曾汉林当选为成都联益新任董事长。

  看上去很美的账面利润

  1998年1月,飞龙集团将其控股75%的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简称“飞龙高速”)的股权含权转让给成都联益,协议受让价为7400万元,可延缓到2002年支付。经过这次资产置换,飞龙高速1997年全年利润按75%的份额全部并入成都联益1997年年度报表,成都联益1997年未分配利润增加了2792万元。飞龙高速在1998年又为成都联益贡献了2300万元利润,但这些都只是账面利润。

  飞龙集团上述“慷慨解囊”之举,让成都联益利润大幅增长,1997年成都联益的净利润较1996年增长115.55%,每股收益从1996年的0.17元升至1997年的0.38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7.85%。

  但是,飞龙集团从未真正参与成都联益的经营管理,而成都联益作为飞龙高速的控股股东,也从未有机会插手其经营和业务。这样的重组,实际上只是账面重组。

  看到“催款单”如梦初醒

  1998年8月18日,飞龙集团私自将这价值6800万元的法人股权作为抵押,从交通银行(601328)广州一家支行贷款3500万元,并将其中的600万元支付给成都联益。9月30日,飞龙集团与联益集团签订《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说自己在未付完款之前,这部分股票的所有权仍属于联益集团所有,飞龙集团无处置权,不得将此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和抵押。

  这之后,飞龙集团曾给过联益集团一张2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款单和318万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但事后经警方查明,这些凭单纯属伪造。

  直到1999年8月,一家银行送来一张3000万元的催款通知书,联益集团才如梦初醒,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称飞龙集团涉嫌诈骗,而广东证券公司被控共谋欺诈。此后,飞龙集团副总经理张朝晖被警方抓获,曾汉林则出逃海外。

  骗局揭开

  据成都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7年9月,张朝晖在明知飞龙集团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伙同曾汉林、陈志群夫妇等人,找到广东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黄某,要其策划帮助“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经黄某牵线搭桥,联益集团与飞龙集团达成协议。同时,广东证券为飞龙集团编制了内容不真实的财务报告、资产损益表、负债表等材料。

  经公安、检察机关查实,飞龙集团在“资产重组”前就已经是一家资不抵债的空壳公司。

  截止到1999年8月重组欺诈案东窗事发,曾汉林向银行贷款涉及人民币本息776万元,美元100万元,以及3500万元人民币股票抵押贷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100万元。

  2001年3月17日,成都中院宣判,飞龙集团诈骗罪成立,被判处罚金800万元。飞龙集团副总经理张朝晖被判入狱13年,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已冻结在深交所的成都联益3421.6万股法人股,发还成都联益。

  2001年5月21日,四川省高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认为1998年5月,成都联益实施每10股送3股、转增3股的分红、转增股本方案。故3421.6万股法人股已经增至5474.56万股。并对张朝晖改判为10年,罚金不变。

  案件年表

  1997年

  3月6日,成都联益在深交所上市

  9月,飞龙集团曾汉林等人策划“资产重组,借壳上市”

  11月,联益集团将价值6800万元的法人股转让给飞龙集团

  1998年

  年初,曾汉林当选为成都联益新任董事长

  8月18日,飞龙集团私自将联益集团法人股权作为抵押,从广州一家银行贷款

  1999年

  8月,联益集团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飞龙集团涉嫌诈骗

  年底,曾汉林潜逃至加拿大

  2001年

  3月17日,成都中院宣判,飞龙集团诈骗罪成立,判处罚金800万元。

  2011年

  2月17日,曾汉林从加拿大被遣返回国

  2012年

  1月20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决曾汉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焦点人物

  曾汉林的逃亡生涯

  躲了十余年终被遣返

  被成都警方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之后,曾汉林携带从香港朋友处借得的8万港币外逃。1999年11月,他和家人使用在多米尼加购买的护照飞抵加拿大。

  2000年,中国公安部发出2000年第3号通缉令,通缉曾汉林。从此他成为中国公安部“10大诈骗通缉嫌犯”之一,与赖昌星等齐名。

  在多伦多非法居住四年后,曾汉林于2004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身份。加拿大难民局以其卷入在中国的刑事罪案为由,否决他的申请。

  2011年2月17日,加拿大遣返曾汉林回中国。同年,曾汉林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连线亲历者

  本报记者今赴双流

  与事件亲历者面对面

  曾汉林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作为亲历了那段历史的成都联益人,对此有何感想呢?昨日下午,成都晚报记者电话联系到成都联益原董事长徐怀中、成都联益原高层施凤水。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徐怀忠表示很高兴。施凤水则说,有些事情电话里讲不清楚,希望和成都晚报记者见面谈。为此,记者今日将赴双流采访施凤水,敬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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